重要性
國際收支核算全面反映了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它的結果不僅對於一國
巨觀經濟管理和決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世界其他國家了解一國涉外經濟發展狀況的主要途徑。各國對其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的要求隨著
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而不斷提高。
(一)國際收支統計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二)良好的國際收支統計信息是制定正確的對外經濟政策的基礎 國際收支狀況對一國的
匯率、
利率、
財政、
貿易、
利用外資、對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方面有著深刻的影響。良好的國際收支統計信息有助於了解並掌握國內外經濟聯繫情況及其相互影響情況,從而制定相應的
經濟政策。
(三)國際收支統計工作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對外形象
目前,我國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其它國際機構提供的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和資料是國際社會觀察和評估我國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
國際信用評定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我國進行風險
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國際收支統計工作如何,能否提供完整的國際收支信息已是我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籌資的一個前提條件。
一般原則
為了準確地從數量上反映一個國家與國外全部經濟的交易情況,保證國際收支核算與核算體系中其他內容相互協調和銜接,在國際收支核算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交易者原則
國際收支是一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經濟往來而引起的收入和支付。因此,明確劃分本國和國外的界限,是進行國際收支核算的必要前提。在國際收支核算中,本國和國外的界限,主要是依據交易者原則來確定的:即國內是指本國
常住單位,國外是指非常住單位。
對不同的交易者類型來說,
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的劃分原則是不盡相同的。
例如:企業部門
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的劃分要根據領土原則來確定;政府機構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的劃分要依據隸屬關係原則來確定。根據這個原則,作為
常住單位的政府機構不僅包括在該國領土範圍的政府機構,而且還包括其駐外使領館、軍事單位及其他代辦機構。而設在該國境內的外國政府使領館、軍事單位及代辦機構則屬於非常住單位。居民個人
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劃分要考慮居住期限、國籍及是否代表政府三個因素。代表政府的個人,其歸屬以隸屬關係而不是以領土原則為準。不代表政府的個人,在一年內,其歸屬以國籍為準;超過一年者,則以實際所在地及領土原則為準。
(二)估價原則
國際收支核算的估價原則與整個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估價原則一致,採用
市場價格或其對等值作為各種交易估價的基礎。作為國際收支估價標準的
市場價格,是指
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交易時的成交價格。對於一些沒有實際
市場價格的交易,如
單方面轉移、
易貨貿易等,為了遵循市場價格原則,應該以類推的方法,採用已存在的市場價格制定此類交易的代表價。具體來說,關於
貨物和服務、收入分配與再分配、
金融資產與負債交易,應按交易雙方協定的
實際價格估價。關於資產和負債存量,應按資產負債賬戶編制日期的現期
市場價格度量。
(三)記錄時間原則
記錄時間原則上應以
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交易雙方所有權變更的時間為準,即遵循權責發生制。在
經濟價值產生、轉換、交換、轉移或消失時進行記錄,這一原則也稱為所有權變更原則。具體來說,
貨物和
金融資產交易的記錄時間是當他們不再是原所有者賬上的資產,而變成新所有者賬上資產的時候;服務交易的記錄時間是提供服務過程結束的時候;不需要償還的
單方面轉移的記錄時間是在其資產改變所有權的時候。
(四)記賬單位與換算原則
這一原則是國際收支核算所特有的。由於國際收支中的
貿易、非貿易、資本和對外資產負債存量是以各種不同的貨幣單位或其他
價值標準表示的,因此,在對其進行統一核算時,必須將其折算成一種統一的貨幣記賬單位,才能將各種不同幣值的資料在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匯總起來。在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貨幣記賬單位採用本國貨幣,以便直接與本國的
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進行比較,也可以選用那些
匯率相對穩定、為多國所熟悉的國際交易貨幣,以便進行國際比較。將各種貨幣折算成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規定的統一的貨幣記賬單位,原則上要求按交易時外匯市場的即時匯率進行折算。
內容
國際收支核算的對象是一國
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之間的交易。國際收支核算內容包括經常性收支、資本往來收支和
官方儲備項目變動三大項。
一,經常性收支
對外商品
貿易統計內容包括中國與其貿易夥伴間的貨品進出口,包括經陸路、航空、水路運輸及部分郵寄貨物。豁免貨品、黃金及金幣的進出口則不包括在內。商品
貿易總額直至中國與其貿易夥伴間的所有貨品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及
轉口貨物。
轉口貨物是指輸出曾經從國外輸入我國的貨物,而這些貨物並沒有在我國經過任何製造工序以致永久改變其形狀、性質、式樣或用途。其
貨值是以
離岸價計算。
經
季節性調整的商品貿易統計數列,由於已採取統計方法剔除季節性因素,所以,利用外貿數字可以進行更有意義的短期比較。把
貿易統計中原數列按年變動的數字與經
季節性調整數列的近三個月對上三個月的變動數字比較,有助察覺其趨勢上可能出現的變動。
服務貿易是指服務輸出和服務輸入。服務輸出即是向世界其他地方出售服務;而服務輸入則是向世界其他地方購入服務。服務輸入及輸出按不同服務類別分類,包括運輸、旅遊、保險、金融與
貿易相關的服務(主要是指商貿服務和商品服務)及其他服務。六個主要服務組別的涵蓋範圍如下:運輸包括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操作人員的車輛、船隻或飛機租賃,以及有關的支援及輔助服務。旅遊包括旅客在旅遊境內購買作私人用途的商品和服務的開支,例如旅店、食物和飲料、娛樂、在旅遊境內的交通費用和購買物品的消費開支。旅客包括商務旅客及作私人旅遊(包括求學)的旅客。
保險服務包括各類直接保險及分保服務,以及其他與保險交易有關的服務,包括代理服務。
金融服務包括銀行服務、
金融資產交易及
經紀服務等。與貿易相關的服務包括商貿服務(離岸買賣)、商品服務(
採購服務)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服務。其他服務包括通訊、電腦及資訊服務,專利權及著作權服務,個人、文化及康樂服務;建造服務,建築、工程及其他技術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核數、簿記及稅務顧問服務,商業、管理顧問及公共關係服務,廣告、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運作租賃服務,政府服務,以及其他商業及個人服務。
2.非貿易往來非貿易往來
是指除商品進出口和
資本往來以外的收支。包括
貨運和其他運輸收支、旅遊收支、投資收支以及其他非貿易往來的收支。
貨運是指伴隨商品及其他可移動貨物所發生的運輸、保險以及其他推銷勞務的費用收支。港口供應與勞務是指為運輸工具運營而提供的一切貨物和服務。旅遊收支是指對來華或出國參觀、旅行、探親、訪友、休養、治療、考察、參加會議或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等活動的旅遊者提供商品性和服務性的收支。
投資收支包括
利潤、利息和銀行收支。·利潤是指我國在外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和外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在我國獨資、合資、
合作經營企業的所得利潤。·利息是指我國對外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和外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對我國投資所得的
股息和利息。·銀行收支指中國銀行對境外各項業務的利息手續費等收支。其他非貿易往來是指除上述以外的非貿易往來,包括郵電收支、政府交往收支、勞務承包收支和其他收支等。
郵電收支是指我國郵電部門辦理國際郵電業務與境外郵電部門的業務
結算的外匯收支。政府交往收入是指各國駐華使領館等機構匯入的經費和兌換的
外匯,支出是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機構的經費支出、專家經費和留學生經費等。勞務承包收支是指我國在國外勞務合作、承包工程匯回國內的
淨收入和外國在我國勞務合作、承包工程匯出的收入。
3.
單方面轉移單方面轉移是指一國交易者把一定的經濟價值提供給國外的交易者,但沒有收到對應的、相等的經濟價值,也稱之為無償轉讓。
單方面轉移可以分為兩類:·實際資源和
金融項目的單方面轉移;·當國際間移民由一個國家的
常住單位變成非常住單位時,其變化引起的資產或負債變化,根據習慣應記錄在單方面轉移中。
二,資本往來收支
三,官方儲備項目變動
1.黃金儲備
(1)國際收支狀況
(2)外債水平
外匯儲備是指我國中央銀行和國家外匯專業銀行擁有的可以
自由兌換的
外匯資產及世界銀行的
債券。
外匯是外國貨幣當局的負債。一國之所以能持有
外匯正是因為該國把實際資源借給了外國,所以才以持匯的形式得到了對外國政府的債權。在國際收支統計中,
外匯儲備的增加與長期、短期資本的輸出同被看作負債,因為它在國際收支中的地位是同
資本輸出相同的。不管
資本項目下的資本流入是多少,從國際收支的總體上看,貿易和
經常項目順差國必然是資本輸出國而不是資本輸入國。
在正常情況下,外資、特別是作為直接投資的外資的流入大致會伴隨有三種情況:
(2)外商注入外匯資金,然後中國方面按契約從國外購買
投資品;
(3)外商僅注入
外匯資金,中方把外匯換成人民幣而並未用所得外匯進口外國
投資品。
在第一種情況下,儘管可能沒有
外匯的實際匯入,但在中國
國際收支表的
資本項目下要記入一筆正值(credit);與此同時,由於機器、設備要通過海關進入中國,在貿易項目下要對應記入一筆負值(debit)。兩相抵消,
外匯儲備將不會發生變化。
在第二種情況下,取得外匯資金的中國合伙人進口國外
投資品、其他商品和勞務。同第一種情況相同,貿易項目下的
逆差同
資本項目下的
順差相抵消,
外匯儲備不會增加。
3.對外負債
對外負債總額是指在某一時點上,一個經濟體系的本地居民對非本地居民尚未償還且屬非或有的實際現有負債數額,而負債人須於將來償還
本金和
利息。對外負債又可分為
長期負債和
短期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原定期限為多於一年或無期限的債務,而
短期債務是指即期或以一年或一年以下為期限的債務。
對外債務並不包括或有的負債。或有的負債是指那些因做出承諾而會在發生某些清楚界定的情況時可能出現的責任。一項負債要被包括於對外負債內必須是實際存在且尚未償還的。債務包括逾期未收的
本金及
利息。在一般情況下於將來提供
經濟價值的承諾並不足以構成申索,除非發生了項目擁有權的轉換、服務的提供或收益的待付。對外負債反映了在期末的非股本負債的水平,是一個存量。在對外負債中,在一段時間內債務存量的變動也可能不等於期內所發生的債務流動,也可能涉及不牽涉流動的存量變動。該等變動的例子包括:
撇賬、當一實體由一機構界別轉至另一界別所產生的債務重新分類,及市場外力引致的其他計價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