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地方課程是根據地域特點針對小學生制定的特殊的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小地方課程
- 制定方法:學生的學習能力
- 課程分類:語文.數學,英文,課外活動
- 範例:農村的生活發展結合起來
介紹
現象
1993年,我國實行了新的義務教育《課程計畫》,改變了全國大一統的課程格局,增加了地方課程,突破了單一的課程結構,改變了國家統一管理課程的制度,逐步實行中央、地方、學校三級管理,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相結合的課程結構體系。多年來的“一綱一本”的課程教材體系正向“一綱多本”或“多綱多本”的課程教材體系轉變。地方和學校在課程建設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課程多樣化的趨勢日益明顯。這樣,就使地方和學校有了一定的課程管理權,使地方和學校有了課程開發的一定自由。在保證國家課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的特點和水平,發揮地方、社區和學校參與課程開發的積極性,能使課程和教學更好地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更好地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許多有條件的地方、學校與課程專家合作,在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建設方面做了大膽的嘗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一些地區和學校在農村中國小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開發方面已做了一些成功的嘗試。有的學校設定了符合當地與學校實際的課程,有的學校自編了相應的教材,許多學校在各學科教學中還補充了當地生產、生活、自然、歷史的實際例子,彌補了國家課程和統編教材脫離學生實際,脫離生產、生活實際的不足。但就總體而言,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建設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課程目標的確立,缺乏必要的理性抽象和實踐驗證;課程內容的選擇與編排,指導思想與選擇標準不夠明確,只局限於經驗層面;課程實施與評價、教師培訓等方面很不規範,隨意性很大。特別是在理論上和觀念上比較滯後,水平參差不齊。絕大多數學校還不具備理論和開發能力。有些概念還需要進一步界定。
以往人們談到地方課程,多相對於國家(中央)課程,指國家課程以外的其他課程。在農村,則多指縣級以下的、鄉土或學校課程。因此,地方課程的涵蓋過於寬泛,包含了鄉土和學校課程。我們認為,地方課程應界定為由省、地(市)或縣級組織的、在一定區域內實施的課程。它的內容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應該是針對特定地域的、反映地方特色的、帶有一定共性的教育內容。地方課程的設定及其課程內容的組織和教材的編寫、課程的實施、課程的評價、教師的培訓等均由相應的地方教育部門組織。學校課程是指基於學校的課程。它以學校為基地進行課程開發,強調由學校發起,在學校中實施,課程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均由學校來組織,強調對學校及當地社區課程資源的利用。因此,學校課程實質上是一個以學校為基地進行課程開發的開放、民主的決策過程,即校長、教師、課程專家、學生、以及家長和社區人士共同參與學校課程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評價活動。
農村中國小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建設,應緊緊圍繞農村地方和學校所在社區的實際,緊密結合當地的生產生活,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目標應定位於使培養的人能夠全面發展,適應當地兩個文明建設的需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這樣的基本點上。它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地方(社區)的歷史、地理、經濟、人文、自然、資源、環境等;⑵教育部規定的、但尚未進入國家課程中的教育內容,如人口、國防、安全、法制、禁毒、環境、防震、職業指導、青春期教育等;⑶農職業技術或勞動技術教育的內容,包括在農村中學實施的綠色證書課程;⑷與農業、農村、農民有關的實用知識、技能的內容;⑸根據統編教材改編、補充、整理的聯繫實際的教學內容或教學參考資料,等等。不同內容可按不同層次,分別由地方和學校來組織開發,如凡是帶有一定共性的教育內容,可由各級地方組織開發地方課程。而地方特色非常明顯的教育內容,則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發學校課程。這些課程可以編寫教材(包括活頁教材、音像教材),也可以不編寫教材,而以課程大綱或綱要的形式體現,或只作為教師教學時的參考資料。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建設中,校長、教師應是積極的參與者,更是實施者。因此,其教育觀念應不斷更新,在參與課程建設的過程中,加強課程理論的學習,提高對地方、學校課程的認識,研究和探索課程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近年來,農村中國小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建設方面湧現出一些先進典型,他們為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開發和實施提供了新鮮的經驗。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初等教育所做的“把以學校教育為中心的教育活動與生產、健康、營養等相關的教育活動結合起來,把以學校教育為中心的教育活動與科學技術的實際套用和生活發展,特別是農村的生活發展結合起來”的改革實驗,是農村國小地方課程建設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