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精神,創新義務教育管理模式,提高義務教育管理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指導意見
  • 文號: 魯教基發〔2015〕3號
關於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指導意見
魯教基發〔2015〕3號
各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精神,創新義務教育管理模式,提高義務教育管理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推進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將義務教育學校劃分為若干學區,以學區為單位實行國小與國中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組建學校發展共同體,構建國小與國中縱向銜接、國小和國中學校橫向協作的辦學模式,推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形成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新格局,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二、學區設立與管理
(一)學區設立。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原則,以國中招生服務範圍為基礎設立學區,可以由1所國中與幾所國小組建成1個學區,也可以由幾所國中與若干所國小組建成1個學區。學區設立具體辦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
(二)管理體制。建立學區理事會,負責學區業務協調工作。學區理事會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授權範圍內行使業務管理職能。學區理事會主任實行任期輪流制度,產生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運行機制。學區理事會由學區內國小、國中學校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性人士等組成。建立理事會工作章程,依據章程進行管理,保障學區各項工作有序、科學開展。學區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區內教育教學與管理工作,尊重各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辦學特色,調動學區內各學校的辦學積極性。
三、學區主要任務
(一)統籌招生培養。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以學區為單位,統籌開展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況排查摸底,實行九年一貫制招生,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對口入學。整體規劃國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創新九年一貫學生培養模式。
(二)統籌教師資源。建立多種形式的教師交流機制,實現學區內優秀師資共享。聯合培養學科帶頭人和培訓教師,共建教學團隊和名師工作室,通過聯合共建,整體提升教師學科技能和專業素養。
(三)統籌課程建設。建立國小與國中縱向銜接、橫向協同的課程改革機制,推進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化實施,基於國家課程標準開發富有特色的校本課程,支持學校建立必修、選修與社團活動相統一的學科課程體系。
(四)統籌教學研究。實施聯合教研製度,統籌開展學科備課、教學研討、聽課觀摩等教研活動。探索符合學科特點的教學方式方法。堅持因材施教,為不同學生提供可選擇的課堂學習任務和課外作業,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重視國小與國中教育教學及學生學習生活銜接,定期開展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分析和反饋,通過對來源於不同國小的學生學業水平、學習能力和行為習慣的分析研究,推動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幫助國小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五)統籌教育資源。推動各學校特色課程、優秀課件、圖書館(室)、功能教室、運動場所、校內外實踐活動基地等教育教學資源的共建共享。協調社區文化、體育中心等社會教育資源以及企事業單位向學校開放。
(六)統籌家長資源。在完善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的基礎上,推進學區家長委員會建設,鼓勵學生家長參與學區建設和管理,積極接受學生家長對學校教育的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能,統籌做好學區設立工作,不斷創新義務教育學區制辦學的模式和運行機制,加大學區制建設支持力度,在經費投入、學校建設、教學設施配備、教師選配、職稱評聘等方面充分考慮學區建設需要,適當向農村學區傾斜,實現學區內、學區間教學資源的均衡配置。
(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學區制建設與發展評價辦法,以學區為單位對學校進行“捆綁評價”,重點對學區資源配置水平、整體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進行評估和考核。積極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擴大學區辦學自主權,激發學區辦學積極性、主動性,鼓勵以學區為單位探索辦學模式改革。
(三)開展工作試點。各市要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試點,及時總結學區制建設的經驗和做法,逐步在全省範圍內推開。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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