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64號

2008年第64號
關於批准對龍巖鹹酥花生、新興香荔、西牛麻竹筍、彭州大蒜、臨澤小棗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龍巖鹹酥花生、新興香荔、西牛麻竹筍、彭州大蒜、臨澤小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龍巖鹹酥花生、新興香荔、西牛麻竹筍、彭州大蒜、臨澤小棗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龍巖鹹酥花生
(一)保護範圍。
龍巖鹹酥花生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關於龍巖鹹酥花生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劃定產地範圍的請示》(龍新政綜〔2007〕109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龍巖鹹酥花生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福建省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1)。
二、新興香荔
(一)保護範圍。
新興香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廣東省新興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新興香荔地理標誌產地範圍的函》(新府發〔2007〕2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廣東省新興縣新城鎮、太平鎮、東成鎮、簕竹鎮、車崗鎮、六祖鎮等6個鎮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新興香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廣東省新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2)。
三、西牛麻竹筍
(一)保護範圍。
西牛麻竹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西牛麻竹筍產地範圍的函》(英府函〔2007〕24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廣東省英德市內低丘陵坡地,範圍在東經112°45′至113°55.1′,北緯23°50′至24°33′。
(二)專用標誌使用。
西牛麻竹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廣東省英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3)。
四、彭州大蒜
(一)保護範圍。
彭州大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報送彭州大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圖的報告》(彭府〔2006〕146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四川省彭州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彭州大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四川省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4)。
五、臨澤小棗
(一)保護範圍。
臨澤小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甘肅省臨澤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臨澤小棗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請示》(臨政字〔2007〕86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臨澤小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批覆》(張政發〔2008〕3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張掖市臨澤縣全境以及甘州區沙井鎮,高台縣南華鎮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臨澤小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甘肅省臨澤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5)。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龍巖鹹酥花生、新興香荔、西牛麻竹筍、彭州大蒜、臨澤小棗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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