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自即日起,河南省宛西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西峽山茱萸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並依法接受監督。年第64號: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2003-06-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3年第64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已組織通過了對河南省宛西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西峽山茱萸原產地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的審核,現予以註冊登記。
自即日起,河南省宛西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西峽山茱萸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並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