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6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3年5月31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31
【生效日期】2003-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56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蘇丹暴發黃熱病。2003年5月,WHO共報告蘇丹托里特州黃熱病病例178例,其中27例死亡(病死率15.2%)。為防止黃熱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前往蘇丹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蘇丹托里特州的人員,入境時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對無有效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的人員,檢驗檢疫機構可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間算起,對其實施6日留驗。
二、來自蘇丹的人員,如有發燒、出血、黃疸等症狀的,入境時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將對其採取隔離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國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三、來自蘇丹的交通工具和貨櫃,入境前要實施滅蚊處理,並在入境時出示滅蚊證書。入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對上述交通工具和貨櫃要實施嚴格的檢疫查驗或滅蚊處理。
四、準備前往蘇丹的旅行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了解黃熱病的有關疫情信息,並接種黃熱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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