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124號》是2003年12月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律條信息,
檔案來源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12-29
【生效日期】2003-12-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12-29
【生效日期】2003-12-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124號
2003年第124號
律條信息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37令《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第53號令《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程式規定》及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第37號公告《禁止進口貨物目錄》 (第二批),現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列入《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見附屬檔案1)的進口舊機電產品,除國家特殊需要並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的之外,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機構一律不予受理備案申請。
二、列入《第一批有條件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及適用範圍》(見附屬檔案2)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用於銷售、租賃或者專業維修等用途的,備案申請人在提交規定的備案申請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提供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檔案。國家特殊需要並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