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7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7號,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2003-07-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7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臨安山核桃(東林牌、華易牌)、臨安天目筍乾(郭氏牌、天目峰牌、天目山牌)、金華佛手(金華山牌)、磐安中藥材(諸源牌、科信牌)、鱷魚嶼蚝汁(洋江牌)、鱷魚嶼蚝油(洋江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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