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22號
- 外文名: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2-24
【生效日期】2003-02-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3年第22號
內容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來自剛果共和國的旅客,如發現有上述症狀的,要立即向口岸檢疫人員如實申報。檢疫人員對可疑病人實施隔離留驗,對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觸過的其它物品應實施嚴格的消毒等衛生處理措施,同時注意做好個人防護。在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同時,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二、各檢驗檢疫機構及國際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剛果共和國的人員,要提供有關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告知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避免接觸靈長類動物;避免與可疑病人接觸;旅行中或回國後一旦發現有發熱等症狀,應儘快就醫,並詳述有關旅行情況,以便診斷;在疫區就醫時,儘可能使用一次性醫療器具;儘可能攜帶必要的防護工具,如口罩、手套、眼鏡、帽子、防護服等。
三、禁止直接或間接來自剛果共和國的靈長類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我國或從我國過境。己運抵口岸的來自剛果共和國的靈長類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