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32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04-11出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4-11
【生效日期】2003-04-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3年第32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範圍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劃界補充說明的函》(寧政辦函[2002]35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即賀蘭山東麓沖洪積傾斜平原與黃河沖積平原交匯地帶,北以大武口為界,南以渠口堡火車站為界,東以躍進渠、唐徠渠、新開渠、第二農場渠東側兩公里為界,西以賀蘭山東麓洪積扇1200米等高線為界。總面積13.3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