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136號

2008年第136號
關於批准對清原龍膽、國勝茶、漢中附子、阿克蘇紅棗、阿克蘇核桃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清原龍膽、國勝茶、漢中附子、阿克蘇紅棗、阿克蘇核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清原龍膽、國勝茶、漢中附子、阿克蘇紅棗、阿克蘇核桃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清原龍膽
(一)保護範圍。
清原龍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申報清原龍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函》(清政〔2008〕1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清原龍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1)。
二、國勝茶
(一)保護範圍。
國勝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四川省鹽邊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國勝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有關情況的函》(鹽邊府函〔2007〕5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永興鎮、國勝鄉、紅寶鄉、箐河鄉、溫泉鄉等5個鄉鎮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國勝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四川省鹽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2)。
三、漢中附子
(一)保護範圍。
漢中附子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陝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漢中附子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函》(漢政函〔2008〕36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勉縣、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寧強縣、漢台區等7個縣區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漢中附子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漢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3)。
四、阿克蘇紅棗
(一)保護範圍。
阿克蘇紅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關於對阿克蘇紅棗地理標誌產品地域保護範圍劃定的請示》(阿行署發〔2007〕175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的阿克蘇市、阿拉爾市、庫車縣、新和縣、沙雅縣、溫宿縣、阿瓦提縣、坷平縣等8個縣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阿克蘇紅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4)。
五、阿克蘇核桃
(一)保護範圍。
阿克蘇核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關於對阿克蘇核桃地理標誌產品地域保護範圍劃定的請示》(阿行署發〔2007〕17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的阿克蘇市、阿拉爾市、庫車縣、新和縣、沙雅縣、拜城縣、溫宿縣、阿瓦提縣、烏什縣、坷平縣等10個縣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專用標誌使用。
阿克蘇核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三)質量技術要求(見附屬檔案5)。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清原龍膽、國勝茶、漢中附子、阿克蘇紅棗、阿克蘇核桃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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