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70號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8-02

【生效日期】2003-08-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70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慈谿楊梅(燭湖牌、游源牌、杜震牌)和餘姚楊梅(鶴頂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70號
  • 頒布時間:2003年8月2日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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