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5年 第70號
關於發布《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訂內容,我部制定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進口廢鋼鐵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6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2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7日
規定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固體廢物進口的環境保護管理。
進口特定類別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要求
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以下環境保護要求:
(一)屬於依法成立的具有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範圍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請進口固體廢物的場地、設施、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並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規範的要求。
(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
(四)具有防止進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進口
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經營情況記錄製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相關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掌握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依法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等。
(五)自營進口的,應當具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資格;委託其他企業代理進口的,所委託的代理進口企業應當具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資格,且加工利用企業為相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中列明的“國內利用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的,應當位於出口加工區內,或者已獲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檔案。
(六)申請進口固體廢物數量與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適應;進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則和國家有關口岸管理規定。
(七)加工利用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託的代理進口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兩年內沒有以下違法行為記錄:
1.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3.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4.轉讓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八)近一年內沒有以下違反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
1.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所加工利用的進口固體廢物不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範等強制性要求;
3.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進口固體廢物中的夾雜物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
4.環境監測記錄或者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或者在報告時弄虛作假;
5.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海關、檢驗檢疫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從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內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劃以及“圈區管理”等要求。
三、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
(一)申請
1.申請單位(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應當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提交電子申請材料的同時需提交相同內容的紙質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擬進口廢物的名稱、數量、來源國、進口口岸及進口方式,本年度已申請許可證的使用情況等。
(2)申請表(見附1)。申請表通過信息系統線上填寫並列印,紙質申請表與信息系統申請表內容必須一致。
(3)環境保護報告(見附2)。本規定發布實施後首次申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企業應提供企業環境保護報告。
(4)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材料(見附3),包括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出具的對加工利用企業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見附4)。
2.近3年內領取過相同種類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單位,加工利用場地、設施、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或人員未發生變化的,可免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環評和驗收等手續的,免予提交有關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的證明材料。上述未變化事項,應當在申請表中備註欄註明上次申請日期及未發生變化的事項。
3.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收。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和申請材料報送至環境保護部。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的紙質材料應加蓋公章,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的電子件應通過信息系統報送。
每年11月15日起,可受理下一年度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進口申請,原則上不再受理當年固體廢物進口申請。
(二)技術審查
環境保護部委託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固管中心)受理申請材料並進行技術審查。
固管中心收到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受理工作。在10個工作日內,對受理的申請通過書面審查或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技術審查,並將技術審查情況予以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對公眾意見,由環境保護部組織進行核實。技術審查工作原則上以電子材料為準。
公示期滿,固管中心將技術審查情況和公示情況報送環境保護部。
(三)審批
環境保護部根據固管中心的技術審查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對進口固體廢物的申請進行審定。
(四)許可證的頒發
環境保護部委託固管中心原則上將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統一郵寄至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為發放。
(五)監督管理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地區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對限制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出具監督管理情況表,作為審查申請單位是否有違法行為的重要依據。
(六)資料保存
進口固體廢物申請材料的保存期限為三年。
四、變更、遺失和延期處理
(一)變更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上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加工利用企業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式和要求重新申請領取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並交回原證。
(二)遺失
加工利用企業遺失所申領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全國性的綜合或環境類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並向環境保護部、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許可證註明的進口口岸地海關書面報告掛失。
在有效期內需要重新辦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加工利用企業應按原申請程式和要求重新申請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環境保護部根據加工利用企業的遺失報告、聲明作廢的報樣等材料,扣除已使用的數量後,撤銷或者註銷原證並換髮新證,並在新證備註欄註明原證證號和“遺失換證”字樣。
(三)延期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因故在有效期內未使用完的,加工利用企業可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原申請程式和要求提出延期申請,並交回原證。
環境保護部扣除已使用的數量後,重新簽發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並在新證備註欄註明原證證號和“延期使用”字樣。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60日。延期批准數量計入下年度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批准數量。
五、經營情況和年度環境保護報告備案
進口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企業應當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將上季度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附報表(報表樣式見附6)。
進口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5日之前將上年度企業環境保護報告(並附上年度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報表,見附6),通過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後於每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系統報環境保護部。報告樣式見附7。
附1: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附2: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報告
附3:有關證明材料的說明
附4:關於對申請進口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
附5: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記錄簿參考樣式
附6: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報表
附7:省(區、市) 年 限制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
附屬檔案
附1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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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內首次申請 □ 年度首次申請 □ 年度非首次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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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制
1.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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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省(區、市) 市(地、州、盟) 縣(區、市、旗)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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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是 □否 是否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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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省(區、市) 市(地、州、盟) 縣(區、市、旗)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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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企業對所申請的進口廢物的總加工利用能力(噸/年): 說明:廢紙、廢塑膠(廢光碟破碎料、廢PET飲料瓶磚除外)、廢五金、廢紡織原料、含釩廢料、廢糖蜜、矽廢碎料的加工利用能力可按照大類填寫,其他品種的加工利用能力按照具體品種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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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場地、設施、設備情況表
加工利用場地地址: 省(區、市) 市(地、州、盟) 縣(區、市、旗)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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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總面積:指加工利用設施所在廠區的總面積,包括辦公、道路、生產加工區、倉儲等區域的面積。 2.生產加工區面積:指加工利用所申請的進口廢物的直接操作區域(包括貯存區域)的面積,不包括行政辦公場所、道路、綠地以及其他與直接加工利用進口廢物活動無關區域的面積。 |
本加工利用場地設施對所申請的進口廢物的加工利用能力(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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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表可增加附頁;2.加工利用場地地址按照企業加工利用進口廢物的設施所在的實
際地址填寫,有多個加工利用設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個地址填寫一張表。
3.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情況表
廢水、廢氣、噪聲治理設施情況 固體廢物(包括對進口固體廢物中夾雜物)的貯存設施情況及處理處置方案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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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頁可增加附頁;2.有多個加工利用設施且地址不同的,要對每個地址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填寫一張表;3.委託其他單位對污水、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後所產生的殘餘廢物及其他污染物進行利用處置的,應當提供委託契約和所委託單位相關資質證明的複印件。
4.所申請進口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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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流程和最終產品名稱(按照每類進口廢物分別填寫,生產流程末端必須註明加工利用固體廢物所得的原料或者產品的種類或者名稱) |
註:本頁可增加附頁。
5.申請單位聲明
我聲明,據我所知,本申請表及有關附帶資料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正確的。本單位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各項規定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及要求,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在本單位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加工利用,對無法加工利用的固體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並如實記錄加工利用進口廢物的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申請單位(加工利用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部分僅限代理進口企業填寫: 我聲明,據我所知,本單位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各項規定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及要求,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交付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業使用,並如實記錄進口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去向等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代理進口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 寫說明
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前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可參見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網站。
2.電子申請表應依據《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通過信息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紙質申請表應通過信息系統列印,其內容必須與電子申請表內容完全一致;申請單位應在提示處簽蓋公章,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章完全一致。
除編號為4707100000、4707200000、4707300000的廢紙外,一份申請表只能申請一種固體廢物,一份申請表同時申請多種或多類固體廢物的無效。
3.申請表及附帶的有關證明材料必須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正確的。申請單位對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紙質申請表必須提供原件,手寫、塗改、複製件均無效。
4.申請表必須填寫申請許可證分證份數。加工利用企業聯繫人應當為加工利用企業專門負責廢物進口管理工作的人員;聯繫電話應為聯繫人的常用固定電話及手機。
5.貿易方式分為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兩種,申請加工貿易的必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複印件)或者所處出口加工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證明。
6.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的申請單位必須是已通過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環境保護部備案的定點加工利用企業。
7.申請單位在不同的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具有多處進口廢物加工利用場地的,需就各處場地分別提出申請。
8.近3年內領取過相同種類固體廢物的進口許可證的單位,加工利用場地、設施、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或人員未發生變化的,可免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環評和驗收等手續的,免予提交有關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的證明材料。上述未變化事項,應當在申請表中備註欄註明上次申請日期及未發生變化的事項。
附2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報告
單 位: (公章)
報告人:
職 務:
電話/傳真:
報告日期:
目 錄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生產場地、設施、設備和工藝情況。
三、上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包括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加工利用情況。
四、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情況,包括企業環境保護的管理規章制度,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及其運行情況,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情況,繳納排污費情況,排污申報情況,環保守法情況。
五、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六、其他相關情況。
附3
有關證明材料的說明
所有證明材料均通過信息系統線上提交。信息系統提交的證明材料格式應為使用Adobe編制的或者掃描的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電子件,PDF電子件應保證有足夠清晰的解析度。線上提交電子證明材料的同時,需提交內容相同的紙質證明材料,並加蓋企業公章。有關證明材料說明如下:
一、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範圍的企業法人。
如:加工利用企業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請進口固體廢物的場地、設施、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並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規範的要求。
如:申請表填報的場地(包括廠區入口及廠牌、廠區概覽、原料和成品貯存場地、加工利用場地)、設施、設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說明。
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
如:加工利用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其批准檔案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准檔案。
四、具有防止進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經營情況記錄製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相關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掌握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依法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等。
如:有關經營情況記錄簿樣本、環境監測等環境管理制度文本,以及相關防止進口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固體廢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加工利用企業經營情況記錄簿,應如實記載每批進口固體廢物所使用的許可證號、報關日期、進口金額、進口口岸、進口數量,到廠日期和數量,運輸單位的名稱和聯繫方式;加工處理或者利用進口廢物量、時間、產品產量和流向;進口固體廢物中夾雜物(定義見《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名稱、數量及利用和處置情況;進口固體廢物中夾雜物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記錄應當分別填寫,確實難以區分的,應當說明理由;上述記錄應當由經辦人簽字。有關固體廢物進口、運輸,產品銷售,進口固體廢物中的夾雜物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等環節的原始憑證,如契約、付款單據、發票、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完稅憑證)等,應作為經營情況記錄簿的附屬檔案保存備查,保存期為5年。經營情況記錄簿參考樣式見附5,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或調整,但應滿足上述基本原則和要求。
環境監測方案應確定監測指標和頻率,以及應急監測預案,其中特徵污染物應當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實行“圈區管理”的區內加工利用企業,特徵污染物應當每六個月至少監測一次。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應當自行監測或委託監測;自行監測的,應當出具監測資質證明和持證上崗證,制定監測儀器的維護和標定方案,定期維護,標定並記錄結果;委託監測的,應當提供委託契約和委託監測機構的監測資質證明檔案。
本單位有關環境保護崗位職責與考核標準的規章制度;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環保培訓材料等。
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八條和《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第八條,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根據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階段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五、自營進口的,應當具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資格;委託其他企業代理進口的,所委託的代理進口企業應當具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資格,且加工利用企業為相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中列明的“國內利用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的,應當位於出口加工區內,或者已獲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檔案。
如:加工利用企業自營進口的,應當提供加工利用企業有效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
委託其他企業代理進口的,提供代理進口企業年檢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以及代理進口契約。代理進口契約中,應當訂明以下條款:1.有關進口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價格和質量要求;2.有關進口固體廢物必須符合我國進口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以及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固體廢物退運責任的規定;3.有關不得將所進口固體廢物棄貨以及不得轉讓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規定。
申請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的,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檔案複印件或者所處出口加工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證明。
六、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對加工利用企業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
提供加工利用場地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出具的對加工利用企業監督管理情況和初步意見表(見附4)。
七、其他證明符合本規定的檔案和材料。
附4
關於對 (填寫企業名稱) 申請進口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情況及初步意見表
填報部門: 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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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近兩年內是否有以下違法行為記錄: 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是 □否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是 □否 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是 □否 轉讓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是 □否 |
11.2近一年內是否有以下違反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 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是 □否 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所產生的殘餘廢物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 □是 □否 所加工利用的進口固體廢物不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範等強制性要求 □是 □否 環境監測記錄或者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或者在報告時弄虛作假 □是 □否 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海關、檢驗檢疫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是 □否 |
11.3 清潔生產審核情況: 是否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是 □否 是否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 □是 □否 |
| (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是否符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各項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要求以及是否同意進口給出初步意見,並提出建議批准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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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審核人: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按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進行法人登記的名稱填寫。利用設施地址按照企業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的設施的實際地址填寫,有多個利用設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個地址填寫一張表。
2.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分為三類: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民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企業所在地空氣品質功能區劃以企業所在地地級市(含)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劃分,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為準。請按上述規定分別填寫一類、二類或者三類。
3.廢水排水去向分為:直接入河、排入污水處理廠或者排入市政管網。
4.根據排水去向,直接入河填寫河流名稱;排入污水處理廠填寫污水處理廠名稱;排入市政管網的填寫市政排污口名稱。
5.受納水體屬於地表水的,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中相關規定劃分,填寫地表水水域功能類別Ⅰ~Ⅴ類;受納水體屬於海域的,根據《海水水質標準》(GB3097)中相關規定劃分,填寫海水水質類別一~四類;或根據地方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劃分,填寫一~四類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排入污水處理廠及城市市政管網不用填寫。請按上述規定分別填寫地表水Ⅰ~Ⅴ類或海水一~四類。
6.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有多個設施的,要分別考核。
以下條件均滿足者為合格。有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建設並經驗收合格的廢水、廢氣、噪聲治理設施及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排污口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範化整治要求;建立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有專職管理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申請之前1年內未發現有擅自停運、閒置污染治理設施的現象;申請之前1年內未有因污染導致的糾紛和民眾投訴,或者污染糾紛與投訴已得到妥善解決。
7.填寫企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否進行環境無害化處置或利用。
以下條件均滿足者為合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填埋方式處置的,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自行處置或者利用的,其處置或者利用設施必須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自行處置或者利用的,所委託的利用處置單位必須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並能夠提供交接記錄及相關原始憑證。
8.填寫企業危險廢物是否進行環境無害化處置或利用。
以下條件均滿足者為合格: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自行處置或者利用危險廢物的,其處置或者利用必須符合《固體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自行處置或者利用的,必須依法提供或者委託給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處置或者利用,並能夠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及相關原始憑證。
9.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要附監測報告。監測報告的時間距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時間超過6個月的無效。有多個排污口的,要分別考核。
以下情況為不合格:污染物監測值超過相應執行標準限值的,該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有一個監測項目超標,該類型(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
10.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項目和排放量以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含)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為準。企業有一個(含)以上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項目超標,則該企業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11.守法行為記錄情況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加工利用場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記錄填寫。意見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12.加工利用場地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寫,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是否符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各項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要求以及是否同意進口給出初步意見,並提出建議批准數量。
附5
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記錄簿參考樣式
表1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基本情況表
註:本表中的“廢物名稱”指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列印的廢物名稱。
表2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使用情況登記表(每份許可證的分證填寫一張表,按日填寫)
註:本表中的“廢物名稱”應當填寫進口廢物的具體品種名稱,以實際到廠的廢物為準,與報關單填報的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查找並記錄原因和處理結果。
表3 進口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情況(每類廢物填寫一張表,按日填寫)
註:本表中的“產品名稱”應當填寫以進口廢物為原料直接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產品的名稱。例如,加工利用廢紙所得的產品可以是“廢紙漿”,加工利用廢電線所得的產品可以是“銅米”、“塑膠”等。
表4 以進口固體廢物為原料的產品銷售情況(每類廢物填寫一張表,按日填寫)
註:本表中的“產品名稱”應當填寫以進口廢物為原料直接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產品的名稱。去向為企業內部下一工序自用的,在“自用或者銷售去向”欄中填寫自用的去向,並在“自用或者銷售數量”欄中填寫相應的自用數量。例如,加工利用氧化皮所產生的產品燒結礦的去向可以是“自用,轉爐煉鋼”。
表5 進口固體廢物中的夾雜物利用及處置情況(按日填寫)
註:1.處置包括填埋、焚燒等方式;2.去向指自行或委託外單位利用或處置;3.自行利用或處置的,應當填寫利用或處置設施;4.委託外單位利用或處置的,應當填寫外單位的名稱及其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表6 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利用及處置情況(按日填寫)
註:1.處置包括填埋、焚燒等方式;2.去向指自行或委託外單位利用或處置;3.自行利用或處置的,應當填寫利用或處置設施;4.委託外單位利用或處置的,應當填寫外單位的名稱及其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表7 有關原始憑證的匯總清單(按月匯總)
註:標註“*”的,由從事進口廢塑膠、廢PET飲料瓶(磚)、廢光碟破碎料、廢汽車壓件以及廢五金的加工利用單位填寫。
附6
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報表
加工利用企業名稱: (章)
加工利用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報告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季報□ 二季報□ 三季報□ 四季報□ 年報□)
表1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基本情況
表2 進口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情況(單位:噸)
制表人: 審核人: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註:1.可增加附頁。2.每類廢物填寫一份表格。“廢物種類”按照以下種類劃分:“廢紙;廢塑膠;廢五金;廢紡織原料;含釩廢料;廢糖蜜;矽廢碎料;軋鋼產生的氧化皮;含錳大於26%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含鐵大於80%的冶煉鋼鐵產生的渣鋼;廢PET飲料瓶(磚);廢光碟破碎料;未硫化橡膠廢碎料及下腳料;皮革邊角料;不鏽鋼廢碎料;鎢廢碎料;鎂廢碎料;鉍廢碎料;鈦廢碎料;鋯廢碎料;鍺廢碎料;鈮廢碎料;鉿廢碎料;鎵、錸廢碎料;碳化鎢廢碎料;廢汽車壓件;廢船”。廢紙包括4707100000,4707200000,4707300000,4707900090;廢塑膠包括3915100000,3915200000,3915300000,3915901000,3915909000;廢五金包括7204490020,7404000010,7602000010;廢紡織原料包括5103109090,5103209090,5103300090,5104009090,5202100000,5202910000,5202990000,5505100000,5505200000,6310100010,6310900010;含釩廢料包括2619000020,2620999010,8112922010;廢糖蜜包括1703100000,1703900000;矽廢碎料包括2804619001,2804619090。3.標註“*”的,由從事進口廢塑膠、廢PET飲料瓶(磚)、廢光碟破碎料、廢汽車壓件以及廢五金的加工利用企業心填寫。
附7
省(區、市) 年限制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匯總表
填報部門: 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章)
填報人: 審核人: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註:廢紙包括4707100000,4707200000,4707300000,4707900090;廢塑膠包括3915100000,3915200000,3915300000,3915901000,3915909000,但廢PET飲料瓶(磚)和廢光碟破碎料除外;廢五金包括7204490020,7404000010,7602000010;廢紡織原料包括5103109090,5103209090,5103300090,5104009090,5202100000,5202910000,5202990000,5505100000,5505200000,6310100010,6310900010;含釩廢料包括2619000020,2620999010,8112922010;廢糖蜜包括1703100000,1703900000;矽廢碎料包括2804619001,2804619090。其他品種均單獨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