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監管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1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原文
關於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辛集市、定州市環保局;
為貫徹新《環境保護法》,嚴格執行環保部新頒布的28、29、30、31號令,防止進口固體廢物在加工利用過程中發生環境污染事件,進一步加強我省進口固體廢物監管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嚴把準入關。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新頒布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監督管理,明確重點企業環境監管責任人,進口廢物集中的市(園區)要明確責任主管領導,嚴格對申請進口廢物企業的現場考核和材料審查,把好初審準入關。從2015年1月1日起,申報材料統一使用行政審批平台進行申報審批。
二、嚴格執法,懲治違規行為。各市要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立即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並將其列入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單,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提出建議停止該企業的進口行為。造成污染事故的要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並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規範管理,強制信息公開。各市要督促企業按照國家省統一要求建立完整的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台帳。對進口廢紙,廢金屬、廢塑膠和廢紡織等廢料加工利用企業要重點加強監管力度。尤其是對列入《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錄》中的企業,一定要按照《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進行追蹤檢查。所有進口廢物企業必須公布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凡是未公布環境信息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不予辦理進口初審、核查、審批。
四、嚴格督導,強化協調溝通。結合即將開展的環保執法大檢查,進口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已經列入重點環境監管領域,各市要早謀劃、早動手、勤督導,排除安全隱患,保障環境安全。各市要按規定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將上一季度對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和每年1月30日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現場檢查總體情況和年度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匯總表上報省環保廳。各市要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與省環保廳匯報、溝通,協同妥善處理存在問題,服務企業規範,健康發展。省環保廳將組織對全省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進行抽查,檢查情況向全省通報。
附屬檔案:年度進口固體廢物經營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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