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31號》是 2002年4月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31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日期:2002-04-10
- 生效日期:2002-04-1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1.來自上述疫區的旅客,如有發燒、頭痛、噁心、嘔吐、頸項強直、皮膚黏膜瘀斑等症狀的,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2.前往上述疫區的旅行者,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和旅行保健中心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必要時,可進行流腦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如在國外發現流腦症狀,應立即就醫,及時診斷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