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啟用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的通知

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啟用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的通知

國家菸草專賣局研製開發了“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決定對菸草專賣許可證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啟用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的通知
  • 文號:國煙專【2003】702號
  •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20日
  • 實行時間:2003年12月20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傳統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加速推進菸草行業電子政務建設,國家局研製開發了“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決定對菸草專賣許可證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現將啟用該系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啟用時間和適用範圍
系統自2003年12月20日正式啟用。國家局核發(以下簡稱“國發證”)的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省級局核發(以下簡稱“省發證”)的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通過該系統進行申請和辦理。
二、系統結構和主要功能
系統由外網和區域網路組成。外網主要提供許可證申辦的各種服務信息,包括申請表的下載或網上填寫,許可證的申辦情況查詢,許可證受理、辦理公告,許可證申辦指南,新聞瀏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檔案檢索等。公眾(包括申辦單位)登錄該系統(域名:xkz.tobacco.gov.cn)均可獲得上述信息服務。區域網路主要用於國家局和省級局核發許可證的內部審批,許可證文本與相關文書的列印,許可證辦理數據的查詢、統計,零售許可證管理數據的上傳匯總,與交易會員系統的數據交換,申辦流程控制與申辦人員許可權控制等。區域網路實行嚴格的安全認證體系,須持國家局核發的身份認證卡(IC卡)登錄。
三、許可證網上申辦類型及應提交材料
(一)新辦許可證。新成立的菸草製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申請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生產的企業及菸草專賣品的進出口企業,應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
新辦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證明;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4.菸草製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應提交國家局或省級局批准企業成立的檔案;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及菸草專賣品的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國家局同意其生產或進出口的批准檔案。
(二)變更許可證。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許可範圍發生變化的,應進行許可證變更。
申請變更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許可證正副本;
3.變更事項的說明或證明檔案。企業經濟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申辦新許可證。
(三)補辦許可證。在許可證有效期內遺失或損毀許可證的,應補辦許可證。
遺失補辦的,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2.在菸草行業網站(網址:www.tobacco.gov.cn)、《東方菸草報》或《中國菸草》雜誌上發布的遺失聲明;
3.地(市)級局簽署意見(省發證)或省級局簽署意見(國發證)的書面檢查;
4.未遺失的許可證正本或副本。不論正副本部分或全部遺失,均應註銷原許可證號,核發新許可證號。
損毀補辦的,保留原許可證號,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2.損毀的許可證正副本(完全損毀的不用提交);
3.損毀說明材料及書面檢查。
(四)註銷許可證。持證單位出現因企業結構調整被兼併、重組、關閉或企業破產,重大違法行為被取消經營資格,歇業一年以上不辦理歇業手續,年檢未通過等情況時,應註銷許可證。註銷分申請註銷和強制註銷兩種。
持證單位申請註銷應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註銷申請表》;
2.許可證正副本;
3.引發註銷事由的相關材料。強制註銷的,由發證機關作出決定並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五)歇業。持證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需歇業的,應向發證機關提出歇業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歇業,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歇業申請表》;
2.書面申請報告;
3.許可證正副本。批准歇業的,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暫時留存。
(六)恢復營業。持證單位歇業期滿恢復營業的,應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恢復營業,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恢復營業申請表》;
2.書面申請報告。批准恢復營業的,發證機關將留存的許可證發還持證單位。
(七)許可證年檢。持證單位應在每年的規定時間接受發證機關或其委託機關的年檢。
年檢時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年檢申請表》;
2.企業本年度內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及有無被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執法部門處罰;
3.本年度內許可證登記內容變化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八)許可證換髮。許可證有效期滿後,持證單位繼續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業務的,應重新申辦許可證。換髮許可證時保留原許可證號。
申請換髮許可證,提交下列材料:
1.《菸草專賣許可證換髮申請表》;
2.許可證正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四、許可證網上申辦的主要程式
(一)申請提出。
企業申辦省發證業務,應向所在地(市)級局提交許可證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各省級公司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級局提交)。申辦國發證業務,應向所在省級局提交許可證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總公司直屬企業直接向國家局提交)。各類許可證申請表樣式及填寫說明由國家局確定並在網上提供下載,列印規格為A4複印紙。申請單位可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也可下載後手工填寫。
(二)申請接收與審查。
地(市)級局以省發證審查人的身份登錄系統,接收、審查省發證的材料併網上報送省級局。省級局以國發證的省級經辦人和省級審查人(省級局的主管領導)兩個身份登錄系統,負責接收、審查國發證的材料併網上報送國家局。地(市)級局和省級局接收申請後,應在10日內完成審查並上報材料。逾期不上報的,視為審查通過,系統將自動提交申請至發證機關。
(三)受理。
省發證由省級局經辦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省級局專賣處負責人經局領導授權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的,直接在網上發布公告;不予受理的,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國發證由國家局經辦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專賣司負責人經局領導授權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的,直接在網上發布公告;不予受理的,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審核。
省發證中新辦、換髮、歇業、恢復營業、強制註銷、暫緩或不予年檢的,由省級局專賣處負責人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局領導審批。國發證中新辦、換髮、歇業、恢復營業、強制註銷、暫緩或不予年檢的,由證件處負責人和專賣司負責人兩級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局領導審批。
(五)會簽。
省發證在審批前需有關職能部門會簽的,可在從系統中列印的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國發證在審批前需相關職能部門會簽的,由該部門負責人直接上網簽署意見。
(六)審批。
省發證由省級局領導審批決定,變更、補辦、申請註銷、正常年檢等日常事務,可授權專賣處負責人審批決定。國發證由國家局領導審批決定,變更、補辦、申請註銷、正常年檢等日常事務,可授權專賣司負責人或證件處負責人審批決定。審批同意並核發許可證的,直接在網上發布公告;審批不同意的,應製作《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
(七)許可證證書、文書製作與送達。
許可證證書由發證機關製作並加蓋本機關印章後,直接送交或通過申請接收機關轉交申請單位。《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等文書由發證機關製作並加蓋本機關印章或專用印章(XXX菸草專賣局許可證專用章)後,直接送交或通過申請接收機關轉交申請單位。
(八)資料歸檔。
省發證的申請材料由地(市)級局歸檔保存,國發證的申請材料由省級局歸檔保存。歸檔材料包括加蓋申請單位印章的申請表、相關的證明材料、發證機關的審批決定(從系統中列印)等。發證機關需要歸檔保存的,可從系統中列印相關資料。
五、系統涉及的其他管理問題
(一)菸葉收購是否發放許可證。
菸葉收購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許可項目,不發許可證。各省級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批准設立菸葉收購站(點)。
(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範圍。
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的許可範圍為:捲菸、雪茄菸、罰沒國外菸草製品的零售。具體許可範圍由發證機關從上述幾項中選擇確定。
(三)身份認證卡的管理。
身份認證卡是持卡人登錄系統、參與許可證辦理並承擔相應責任的唯一認知憑證,應嚴加保管,不得轉借。身份認證卡丟失或許可權調整,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或增加新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國家局予以補辦、調整或增加。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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