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收入質量的通知

2014年以來,面對經濟稅源增速放緩的嚴峻挑戰,各級稅務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種不利影響,充分發揮稅收在籌集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保持了稅收收入平穩增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收入質量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稅總函[2015]79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2月0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稅收綜合規定
通知單位,全文,堅持依法依規組織收,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收入質量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通知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全文

堅持依法依規組織收

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徵稅,堅決貫徹組織收入原則,規範稅收征管行為,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同時,越是在稅收形勢嚴峻的情況下,越不能“寅吃卯糧”。要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採取空轉、轉引稅款等非法手段虛增收入,堅決避免突擊收稅,切實保證稅收收入質量。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觀念,認真落實國家出台的各項減稅政策,絕不能以稅收收入任務緊張為由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上打折扣。要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解讀,認真執行包括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再就業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變相減免稅。

強化稅收收入質量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將收入質量管理作為重點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稅收收入質量評價體系,加強對風險管理、稅收入庫、稅收與經濟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測算下發評價結果並做好反饋工作,加強對稅收收入質量的監督和考核,實現真實、沒有水分的增長。對納稅人申報的異常稅款要嚴格審核,把好入口關;對已入庫稅款要認真甄別,對“問題稅款”該退庫的退庫,該調庫的調庫。強化稅收會計監督,及時發現稅收執法風險,規範稅收征管秩序。

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收入、徵收管理等情況的監督。一旦發現越權徵稅、違規徵稅、稅收政策不落實、收過頭稅等問題,要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促進規範稅收執法,做到依法征管。對地方違規干預稅收的行為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並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堅決防止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維護正常稅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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