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就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答記者問是在2010年06月09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09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問:為什麼出台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通知》?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也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各級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的規定,切實採取各項措施,不斷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努力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通過大力推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管理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稅源監管措施明顯加強;通過對高收入者主要所得來源(如股權轉讓所得等財產性所得)加強征管,實施限售股個人所得稅政策等,相關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大幅增長,體現了稅收對高收入的調節作用。
但由於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難度日益加大。為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出台了相關措施,力求解決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問: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根據目前高收入者所得來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樣化,以及高收入稅源難以監控等特點,結合稅務機關征管實際,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強化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
一是各級稅務機關將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進一步調查摸清本地區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確定管理的重點。
二是稅務機關要將調查摸底情況與日常管理情況對比,找到薄弱環節,採取措施不斷強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稅源管理和監控。
三是對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項目,稅務機關將根據不同所得的性質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
四是稅務機關將堅持開展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並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促進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
五是切實最佳化納稅服務,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納稅,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問:稅務機關如何開展高收入者稅源管理和監控?
答:對高收入者的稅源管理和監控,關鍵是掌握高收入者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來源。前一段時間,通過調查摸底,並與稅務機關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對比分析,我們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來源的有關情況。下一步,各級稅務機關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在基礎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稅務機關將進一步推廣套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進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擴大涉稅信息來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管理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大力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源監控。
需說明的是,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報告表時,須明細申報支付給每個人的所有所得,希望扣繳單位理解和支持,協助稅務機關掌握高收入者稅源。
問:如何加強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項目征管?
答:對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項目,稅務機關將根據其性質和特點,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如對股權轉讓所得,稅務機關將繼續推進與相關部門的合作,獲取股權轉讓信息,加大計稅依據的審核力度,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對限售股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及其他財產轉讓所得,稅務機關將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並結合征管中出現新的問題,儘快研究出台解決措施。
要通過企業的財務報表和資產核查,調查企業向個人借款、派息分紅及轉增資本等情況,嚴格代扣代繳,強化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管理;對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依法申報納稅,特別是本身從事稅務代理及涉稅服務的會計、稅收和法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實申報繳稅,不得採取核定徵收的申報繳稅方式;
對高收入者的其他所得,稅務機關也將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強化其個人所得稅征管。
問:除了強化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在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方面還有哪些措施?
答:稅務機關在依法強化征管的同時,始終注重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積極引導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如將繼續完善多元化的申報方式,有針對性地對高收入者開展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和政策輔導,積極了解高收入者的涉稅訴求,拓展諮詢渠道,提高諮詢回復質量和效率。同時,將繼續做好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和納稅人的收入、納稅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來源於國家稅務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