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換版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換版問題的通知,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1998-06-05。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明電[1998]17號
【發布日期】1998-06-05
【生效日期】1998-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換版問題的通知
(國稅明電〔199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增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防偽性能,防範利用專用發票偷騙增值稅的違法犯罪,總局決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國將統一啟用新版專用發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此次換版僅限於手寫版專用發票,電腦版專用發票不變。
二、新版專用發票的防偽標記:
(一)水印紙防偽圖案由滿版“ZZS”字樣和防偽團花組成;
(二)專用發票號碼採用專用異型號碼印刷;
(三)專用發票有色、無色螢光油墨防偽標記不變。
三、新版專用發票啟用後,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專用發票仍繼續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此次換版工作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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