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0年8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0年8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年8月21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以下簡稱專用稅票數據)是出口退稅的重要憑證之一,總局已多次發文對出口退稅專用稅票的有關工作提出要求,但仍有少數地區未按照總局的規定和要求上報專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是2018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為進一步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出口退(免)稅手續,最佳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持續加快退稅進度,支持外貿出口,現就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的貨物增值稅實行零稅率。具體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的貨物,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稅務總局 發布日期 1997-01-03 生效日期 1997-01-03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出口退稅恢復使用專用稅票以後,為了嚴格對出口退稅進貨...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遠期收匯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出口企業報關出口貨物屬於遠期收匯而未超過在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遠期收匯備案的預計收匯日期的(以下簡稱遠期收匯且未逾期),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提供其所在地外匯...
針對出口退稅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經商海關總署同意,現通知如下:一、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可憑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下發後,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四類視同自產的產品,實際執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盡統一。為便於各地準確執行出口退稅政策,經研究,對生產企業出口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的界定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
申請退消費稅的企業,還應提供由工廠開具並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稅收(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二)出口貨物銷售明細帳。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對銷售明細帳與銷售發票等認真核對後予以確認。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稅票和銷售明細帳,必須於企業申...
二、各地退稅部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用稅票認證系統的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6]6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各地退稅部門要加強與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聯繫配合,切實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的傳輸工作。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
稅款抵扣聯);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四、出口收匯核銷單;五、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其中,稅收繳款書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財稅字〔1996〕008號)和(財稅字〔1997〕014號)檔案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4號),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局,請遵照執行。你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並及時向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反饋試點工作中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傳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嚴密出口退稅計算機審核,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利用稅務系統廣域網路傳送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並在具體辦理出口退稅審核過程中,對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進行電子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覆》是由稅務總局發布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覆 (1997年6月23日國稅函[1997]379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你局《關於出口退稅幾個政策問題的請示》(京國稅進[1997]257號)悉。文中所提有關出口退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關於稅制改革後...
三、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1] 參考資料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實木複合地板等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 .中國法院網.2015-02-25[引用日期2015-08-24]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7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淡淡如風111 突出貢獻榜 ...
通知規定了部分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目錄:部分鋼材; 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 銀粉;酒精、玉米澱粉;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部分塑膠及製品、橡膠及製品、玻璃及製品。通知的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商品清單 編輯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理外輪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是一個由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532號 【發布日期】1997-09-25 【生效日期】1997-09-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1997年9月25日國稅函[1997]532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近接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關於請...
根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貿易發展委員會《關於出口退稅申報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廈國稅〔2000〕84號)規定:為了提高企業退稅單證審核通過率,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決定從2000年10月1日後,對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簡稱專用稅票)實施"先查詢、後申報"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先進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援外出口貨物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國稅發〔1999〕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為配合援外改革,支持援外工作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海關總署同意,現將援外出口貨物的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一、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仍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稽核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現就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一、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1994年我局發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035號)中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專用發票的“開戶銀行...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契約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84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產品目錄的通知》(財稅〔200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