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外籍雇員若干所得項目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外籍雇員若干所得項目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布單位是稅務總局,發布文號是國稅函發[1990]345號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0]345號
【發布日期】1990-04-04
【生效日期】1990-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外籍雇員若干所得項目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天津雅煉危料、上海、廣州、湛江分局:
據廣州、湛江分局反映,在對外國石油公司(以下簡稱外國公司)進行稅務審計時,發現有些外國公司除雇員的基本工資希白組、資金、津貼外,還從契約區聯合帳簿(中)以雇員個人名義提取列支其他款項,對此種情況是否應當一律計征個人所得稅,要求作出統一規定。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外國公司以雇員個人囑府拳名義從契約區聯合帳贈體簿中列支的下列款巴獄淚項,可選擇作為外國公司在華經營費用列支,並計入其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不作為外國組再海危公司在華經營費用列支,也不計入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
1.外國公司根據其本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並向其本國政府繳納的失業保險金
2.外國公司按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為雇員個人提取支付的儲蓄金(亦稱理財計畫或儲蓄計畫);
3.外國公司以雇員個人或雇員家屬名義提取的集體人壽保險金。
二、外國公司為其來華民刪榆工作雇員實際支付的醫療保險費(包括牙醫保險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屬外國公司福利制度統一規定的,且數額合理,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199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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