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各省級電網 2007年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各省級電網 2007年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標準的通知
  • 文號:發改價格[2008]2920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通知詳情,附屬檔案,

通知詳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價改革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促進電網企業健康發展,增加電價政策透明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514號)精神,決定公布2007年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電網2007年輸配電價標準(不含輸配電損耗)和銷售電價標準見附屬檔案。請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以此為基礎,規範電網企業電價行為,開展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工作。
二、請各電網企業按照國家關於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開展“主輔分離”工作,健全財務會計和電力負荷統計制度,為實施新的輸配電價機製做好準備。
三、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網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向全社會公布省級電網企業執行分類銷售電價的情況(包括基本電價、電度電價執行情況),以及對各類發電企業結算上網電價與上網電量的情況等信息,以利於社會監督。
附屬檔案: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輸配電價、銷售電價標準表
主題詞:價格 電價 通知 發改委

附屬檔案

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表
地區
輸配電價
銷售電價
元/千千瓦時
元/千千瓦時
北京
162.68
625.03
天津
136.32
543.24
河北南網
98.65
459.25
山西
126.13
421.52
內蒙古西部
83.04
342.06
山東
95.22
492.60
上海
195.14
663.12
江蘇
169.90
594.86
浙江
109.52
573.26
安徽
129.50
511.92
福建
103.39
490.32
湖北
165.09
532.00
河南
80.76
431.51
湖南
155.55
510.55
江西
131.11
516.42
重慶
181.72
526.35
四川
167.56
487.43
陝西
131.98
434.72
甘肅
131.48
371.93
寧夏
128.17
381.57
青海
105.41
306.16
新疆
187.52
450.98
遼寧
153.65
522.31
吉林
161.00
527.05
黑龍江
162.28
516.91
廣東
181.02
689.68
廣西
118.92
457.04
雲南
140.21
392.13
貴州
108.78
386.82
海南
206.82
614.69
西藏
169.68
508.53
註:1、上述電價已剔除跨省區送電、輸配電損耗等因素的影響;
2、上述電價均含稅,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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