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各有關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網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在目前已開展18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提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9月在蒙東、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青海、新疆等14個省級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7年在西藏電網,華東、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二、加強輸配電價重大問題研究。結合各地電力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加快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重點就電網投資、電量增長與輸配電價關係,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歸集核算輸配電成本,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保障電力普遍服務,建立健全電網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建立電網企業投資後評估制度等重大問題開展研究,為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引導電網科學、有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電網企業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5〕1849號)要求,詳細整理、認真審核電網企業上報的資料,建立和完善輸配電成本、價格資料庫,並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三、有序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特別是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進程,逐步擴大市場形成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的範圍,研究建立電力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探索建立市場電價監測預警辦法,促進電力行業健康發展。
四、電網公司做好配合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要指導各區域、省級電網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客觀、真實提供電網成本、投資、電量等信息及證明材料。已經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地區的省級電網企業,要以2015年實際經營情況為基礎,2016年10月底前,向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各類用戶間電價交叉補貼的數額,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後,2016年11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五、確保工作進度。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確保按期保證質量完成工作。2016年4月進行試點的12個省級電網,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成本監審工作結束後,認真測算當地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2016年10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華北電網輸配電價測算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直接組織實施,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和相關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配合工作。本次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14個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擬定適合當地電網特點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2016年11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同時,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科學、合理測定當地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原則上2017年3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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