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於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2008年3月10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於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 相關檔案:發改價格[2008]640號
電價附加補貼的項目和金額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範圍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於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對納入補貼範圍內的秸稈直燃發電虧損項目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具體補貼項目和金額見附屬檔案一、二。
電價附加配額交易
配額賣方向買方出售配額證,配額買方應在收到配額證後10個工作日內,按額度將款項匯入賣方賬戶,完成交易。
電費結算
(二)2007年9月後,電價附加有結餘的省級電網企業,對已納入補貼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接網費用按月結算電費,高於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從電價附加中支付。
(三)各省級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繼續單獨記賬,餘缺逐期滾存。
加強監管
二、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工程補貼情況表
三、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