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性資源會計規範是指國家頌布的專業性會計法規和國家有關法規中有關資源會計核算和管理內容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會計法律,是最高層次的會計法規,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它由最高立法機關按黑立法的程式制定和公布,是進行會計工作的強制性法律,在資會計法規體系中,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園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分別於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其修改條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一切會計法規的“母法”,因而也是進行資源會計工作的強制性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