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牴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如《雲南省會計條例》於1997 年1月14 日制定通過,並於2004 年7 月30 日進行了修訂。

此外,實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範圍內也可制定會計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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