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或部門行政法規性資源會計規範

地方或部門行政法規性資源會計規範是指各級政府部門或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所制定的補充性資源會計規範。它常用條例、辦法、規定、規則或細則等名稱。它是在全國性的統規範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實施全園統法規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它不僅有利於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各種法律性、行政性和業務性的會計規範,也有利於充分調動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會計事業的發展,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會計規範體系。

在這層次的資源會計規範中,既包括與會計處理業務直接相關的內容,也包括與會計處理業務間接相關的內容。如,根據的中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9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哲行條例》,1993年12月30日財政部以(93)財法字第43號檔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又如,1997年9月10日天津市十屆人大第四十次會議所通過的《天津市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等,都屬於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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