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業務規章制度性資源會計規範

國家業務規章制度性資源會計規範是指國家業務規章制度性的資源會計規範,即指由國家會計事務管理部門所制定的業務約束性的資源會計規範。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全國的會計工作由財政部具體實施管理國家統一的會計業務工作規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要求組織制定和實施,它包括會計規則、制度、方法、通知和指示等,這一部分會計法規詳細具體涉及面較廣,在會計法規體系中占有重要的比重,直接指導和控制著全國會計工作。

目前,對我國會計工作正在起著重要作用的會計業務法規主要是《企業財務通則(200)》、《企業會計準則(2006)》、《企業會計制度(2001)》、《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1996)》、《會計檔案管理辦法(1998)》,以及自2007年開始實施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上述這些法律規範,有的直接涉及資源會計問題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採》有的雖然未直接涉及資源會計問題,但會對資源會計的具體業務行為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如其他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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