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

為落實《質檢總局 發展改革委關於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的意見》,促進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更好地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質檢總局辦公廳和發改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建設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集聚區建設的申報條件、實施程式和建設責任,為下一步推進集聚區建設奠定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
  • 類別:公務文書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間,將規劃建設一批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將集聚區建設成為檢驗檢測認證行業信息、人才、技術、機構匯聚交流的重要基地,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加快發展。按照《通知》要求,申報集聚區應具備檢驗檢測業務需求較大、檢驗檢測產業基礎較好、園區區位選擇合理、園區公共服務功能較強、政府保障措施有力5項條件。
就集聚區的建設管理,《通知》要求,由發改委和質檢總局負責做好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的整體規劃布局,協調相關支持政策,加強建設指導和經驗總結。每3年開展一次集聚區建設情況評估,針對不同的評估結果,分別給予加大支持力度、提出改進要求、取消集聚區的確認等處理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轄區內集聚區建設,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要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培育檢驗檢測機構做強做大,創建知名品牌,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發揮集聚區優勢,推動信息技術在檢驗檢測領域的深度套用。由集聚區所在地政府負責具體建設,要加強組織領導,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責任,落實建設任務,按期實現集聚區建設目標。各地省級集聚區建設協調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集聚區建設發展情況和工作總結,書面報發展改革委和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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