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編委會
學術顧問
丁 鋼 華東師範大學終身教授,華東師範大學教育高等研究院院長,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
陳向明 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學術委員會主任,基礎教育與教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常務編委(按姓名拼音排序)
蔡 春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陳建華 上海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主任,教授
傅建明 浙江師範大學教師教育學院教授
葛明貴 安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郝文武 陝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何兆華 陝西學前師範學院教務處處長,教授
洪 明 福建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侯懷銀 山西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胡金平 南京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李松林 四川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劉雲杉 北京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龍寶新 陝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
盧曉中 華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孟繁勝 東北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副部長
瞿亞紅 重慶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
桑青松 安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唐漢衛 山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教授
王鳳秋哈爾濱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吳剛平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肖 川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肖慶偉 閩南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
楊立範 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編審
張景斌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鐘毅平 湖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朱德全 西南大學教育學部部長,教授
編委(按姓名拼音排序)
蔡勇強 閩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曹 瑩 西安文理學院教育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車廣吉 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陳國良 閩南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教授
陳煥章 上海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陳 鵬 福建教育學院教務處處長,副研究員
鄧大河 四川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副教授
鄧岳敏 泉州師範學院教學科學學院副教授
馮展極 大慶師範學院外語學院副院長,教授
何 冰 吉林省國試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華松 九江職業大學師範學院院長,教授
何善平 陝西學前師範學院學前教育系主任,教授
黃 清 閩南師範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教授
黃 重 寧德職業技術學院人文科學系主任,副教授
經柏龍 瀋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鞠玉翠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廖貴英 九江職業大學學前教育學院院長,教授
李寶良 大慶師範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教授
林 鋼 北京大學出版社福建省教學服務中心主任
劉俊卿 瀋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舒志定 湖州師範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院長,教授
宋 祥 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汪 明 阜陽師範學院教育科學學院院長
王 葎 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
王 祥 貴州師範學院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王俏華 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幼兒師範學院副教授
王永勝 東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魏繼宗 延安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
向 華 西安文理學院教育學院教授
謝先國 湖南省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科長,湖南師範大學兼職教授
閆 禎 天水師範學院職業培訓學院院長,教授
楊秀蓮 東北師範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姚成龍 北京大學出版社職業教育編輯部主任
虞偉庚 麗水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余清臣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育基本理論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
查曉虎 安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張昌勛 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教授
張錦坤 福建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張靈聰 閩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張永明 隴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授
鄭先如 龍巖學院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鄭燕林 東北師範大學計算機科學與信息技術學院副院長,教授
仲麗娟 上海交通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教師發展中心主任,高級教師
周興國 安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朱成科 渤海大學教師發展學院副院長,教授
朱曉宏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基本理論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本書是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指導教材的《綜合素質(幼稚園)》部分。根據考試大綱,本書的內容包括: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文化素養、基本能力等。
作者簡介
虞偉庚,麗水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鄭先如,龍巖學院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職業理念
第一節 教育觀
第二節 兒童觀
第三節 教師觀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規
第一節 我國教育法律法規的類別與內容
第二節 教育規章與條約
第三節 教師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幼兒權利及保護
第三章 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節 教師職業道德
第二節 教師職業行為
第四章 文化素養
第一節 文化常識
第二節 科技發明
第三節 科學常識
第四節 文學常識
第五章 基本能力
第一節 閱讀理解能力
第二節 邏輯思維能力
第三節 信息處理能力
第四節 寫作能力
出版前言
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範的原則。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主要考查: 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為了配合教師資格考試在全國推廣後師範院校的課程設定和教學計畫的調整,方便師範院校對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在校學生進行有效指導和系統培訓,提高教師資格考試的通過率,方便考生系統複習,提高考試成績,北京大學出版社組織了全國數十所師範院校的教師及部分中國小、幼稚園一線教師聯合編寫了這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指導教材”,作為教師資格考試指導課的配套教材使用。
本系列教材充分體現了我國教師職業對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的要求,以現行考試大綱為編寫依據,科學、系統、嚴謹地闡釋大綱對各學段教師考核所要求的知識體系,旨在幫助考生有效備考,提高其自身教育理念、職業道德、科學文化素養以及相關教育教學能力。
本系列教材在編寫中著力強調並體現以下特色:
一、 教材架構性原則: 教材體系清晰完整,知識嚴謹規範
在編寫教材時注意並把握教材的基本屬性,即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先進性的統一,突出考試標準與考試大綱所要求的知識性和實用性,總體結構、章節布局合理,內容詳略得當,繁簡適宜,概念、定義、名詞等準確、規範。
二、 理念先進性原則: 反映考試標準、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全新教育理念、教育精神、教育方向
本系列教材在觀念、內容、文字上鮮明凸顯考試標準、考試大綱所傳達的時代性、先進性、高度性。針對考生群體學科專業知識已能夠基本滿足教學需要、科學文化素養已基本達到教育要求的情況,教材特彆強調考生群體自身的教育理念、法律意識、組織教育教學的基本知識與能力、教學設計實施及評價的基本方法。
三、 基本指導性原則: 較為科學地指導考生掌握各學段教育教學的基本素養、基本原理,以及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框架、基本知識
本系列教材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指導考生有效而科學地掌握、運用教師資格考試所要求的教育知識與教學能力,因此,在編寫過程中貫徹大綱對於知識、能力“了解、理解、熟練、掌握、運用”等各個層級的要求,在體例設定與內容表達上突出重點,提綱挈領,避免面面俱到式的羅列與堆砌。
四、 能力拓展性原則: 注重對考生拓展性思維的啟發與創造性能力的培養
新的考試標準、考試大綱強調教師要具備“自主發展意識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拓展性思維與創造性能力是自主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構成與體現,教材就此在內容的表達與形式、板塊上做出了適當的設定。
五、 備考實效性原則: 展現便於考生實際學習、備考的學習功能
本系列教材注重把握好素質培養與應試備考之間的平衡,在內容與形式上兼顧教材的考試指導屬性,以利考生理順考試理念、要求,了解考試趨向、動態,熟悉考試內容、方法,掌握考試重點、難點,幫助考生深入學習、有效應考。
六、 教材立體化原則: 提供多種教學資源,最大限度滿足學生學習需要
除了主教材外,我們還精心設計了形成性練習手冊、網路學習課程、模擬試卷等。另外還免費附贈網路學習體驗卡。
總之,本系列教材作為教師資格考試指導課教材,突出地體現了權威性、系統性、先進性、實用性和指導性等特色。
本系列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各參編院校和參編老師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