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有序開展工商企業卡工作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有序開展工商企業卡工作的通知》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辦字[1998]第245號
【發布日期】1998-10-27
【生效日期】1998-10-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有序開展工商企業卡工作的通知
(工商辦字〔1998〕第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在部分省市試行工商企業(IC)卡工作以來,開展此項工作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第45號、第242號和〔1997〕第250號檔案要求,堅持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的方針,經當地政府批准,有序地開展推廣套用工作,為下一步信息資源共享、聯網互通、異地查詢、一卡多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是,近一個時期,各地陸續發現個別廠商採用各種手段,推銷不符合工商企業(IC)卡技術標準的IC卡片和讀寫機具,甚至非法仿冒印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計的工商企業(IC)卡,以假充真(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定的生產代碼),以次充好,嚴重干擾了全國工商企業(IC)卡工作的有序進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推廣套用工商企業卡,是一項全國性的系統工程,得到了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的批准,列入了全國性的系統工程,得到了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的批准,列入了全國金卡辦的發展規劃和總體方案。為了確保工商企業(IC)卡能夠實現一卡在手,全國通用,並逐漸使之成為國家有關部門共享的基礎信息平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技術標準,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委員會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慎重、穩妥地抓好此項工作,切忌盲目上馬。對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卡片和機具提供商,除自覺抵制外,還應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否則,由此引起負面效應,後果自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將予以通報。
為更好地規範此項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於近期組織專人對各地使用的工商企業(IC)卡和讀寫機具進行抽查和檢測,並將結果通報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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