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試行中有關問題,由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地震局直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 負責解釋: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辦公室
- 試行:公布之日起
- 目的:促進國家地震局直屬公司
此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試行中有關問題,由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此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試行中有關問題,由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中文名 國家地震局直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負責解釋 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辦公室 ...
《國家地震局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在1991.12.18由國家地震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地震局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家地震局 頒布時間 1991.12.18 實施時間 1991...
第二條 本辦法中地震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是指國家地震局所屬從事地震事業工作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辦)和國家地震局直屬事業單位。
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保障基本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防震減災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家地震局科技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附則 編輯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中心、辦)及國家地震局直屬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細則,一式八份,報國家...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行,由國家地震局審計監察室負責解釋。一九八九年五月頒發的《國家地震局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同進作廢。
兩類性質計畫均屬國家地震局管理。責任包乾制項目採用國家地震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辦)與局直屬單位兩級管理,並以各單位為主的管理辦法,其中...
中國地震局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應急管理部管理的事業單位(副部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科學技術部管理的事業單位(副部級...
三大工作體系和地震科技創新提供先進的基礎信息網路平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國家地震局工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1.02.21由國家地震局頒布。...
1975年12月,國家地震局由中國科學院代管改為國務院直屬局。 1977年11月國務院批轉國家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預測預防工作的幾項措施的請示報告》,批准除台灣省外其他...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設立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沒有營業執照。由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地震標準的編制、審查與發布、實施與監督等地震標準化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地震標準包括:地震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一條 為保證地震系統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政紀案件工作規範化,依法正確、及時地查處政紀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及監察部制定的《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
中國地震局直屬機關黨委內設機構有:組織部、宣傳部(黨校)、直屬機關工會(直屬機關婦工委)、直屬機關團委(青年工作部)。負責指導京區直屬單位和局機關黨的建設;受...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地震現場工作的管理,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現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為規範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管理,實現課題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地震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中文名 中國地震局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地震局研究生工作暫行規定》在1992.03.31由國家地震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地震局研究生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家地震局 頒布時間 1992.03.31 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