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安保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國壽安保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國壽安保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壽安保中證500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壽安保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13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241
  • 成立日期:20150529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主要投資於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即中證500指數的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以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交易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現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方便特定的客戶群通過本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不參與目標ETF的投資管理。
1、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90%的資產投資於目標ETF。其餘資產可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等)、債券資產、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現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購贖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2、基金投資策略
(1)投資組合的構建
基金契約生效後,本基金將主要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並在建倉期內將股票組合換購成目標ETF,使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投資組合的投資方式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三種方式如下:
1)特殊申購:目標ETF成立後,以現金或股票組合方式進行申購;
2)申購和贖回: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後,以股票組合進行申購贖回;
3)二級市場方式:目標ETF上市交易後,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份額的交易。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方式以申購和贖回為主,但在目標ETF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好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減小與標的指數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買賣目標ETF。
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以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資為主,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方法進行日常管理,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組合將著重考慮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債券投資者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5、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主要基於信用品種投資略,在此基礎上重點分析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首先,確定經濟周期所處階段,研究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所處行業在經濟周期和政策變動中所受的影響,以確定行業總體信用風險的變動情況,並投資具有積極因素的行業,規避具有潛在風險的行業;其次,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的經營管理、發展前景、公司治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綜合分析;最後,結合私募債的票面利率、剩餘期限、擔保情況及發行規模等因素,綜合評價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品種進行配置。
6、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期限匹配、控制風險及槓桿操作的需求,本基金將綜合研究及跟蹤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的因素,適當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在期限匹配的前提下,選擇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品種最佳化配置。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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