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匯總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成果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匯總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成果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匯總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成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02.03.01
【發布文號】
【國土資源部】2002-03-01
【生效日期】2002-03-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關於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和統計制度的規定,為全面了解我國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準確掌握城鎮各類土地用途和數量,加強對城鎮土地的管理,集約利用城鎮土地,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國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匯總工作,逐級匯總城鎮土地分類面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匯總內容為已完成城鎮地籍調查的縣(市、區)的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已開展變更地籍調查的縣(市、區),匯總最新的變更調查數據。
匯總結果以縣(市、區)為基本匯總單位。包含多個建制鎮的縣(市、區)應將各建制鎮的數據統一匯總作為縣(市、區)的匯總數據。
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數據匯總的要求和方法,在轄區內全面開展城鎮土地利用數據分類匯總和統計工作,填寫《城鎮土地現狀分類面積統計表》(見附屬檔案)。
根據各省具體情況,結合城鎮地籍調查結果,編寫省級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匯總分析報告。
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早組織做好人員培訓、資料收集、落實經費等準備工作。
各縣(市、區)對轄區內的城鎮土地分類面積進行審核和匯總,確認無誤後上報地(市)。各地(市)按照要求對各縣(市、區)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和匯總,審核確認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匯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後,於2002年4月30日前將省級匯總成果上報部地籍管理司。
上報成果
省級及地(市)級《城鎮土地現狀分類面積統計表》和電子文檔(採用Microsoft Excel格式)
省(區、市)級匯總的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匯總分析書面報告和電子文檔(Microsoft 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