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精神,為切實搞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確保如期完成土地調查各項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
  • 文號:青政辦[2007]122號
  • 發布日期:2007/7/30
  • 發布單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充分認識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時間,調查的組織實施,

充分認識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我省生態退耕及基礎設施力度的加大,特別是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和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土地整理項目的增加和鄉鎮區劃的不斷調整,城鄉土地利用現狀和行政區劃發生了很大變化,導致現有的土地利用基礎資料與土地利用現狀差別很大,影響了政府對土地科學有效的管理,制約了耕地保護以及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省情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查清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狀況,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國民經濟巨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土地調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如期完成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各項任務。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時間

(一)調查內容
在全省範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以正攝影像圖為基礎,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掌握全省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逐地塊調查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調查全省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省、州(地、市)、縣(市、區)三級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土地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調查時間及進度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做好試點和業務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並完成調查和資料庫建設;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土地調查工作;
3、2009年下半年對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對全省進行統一變更調查數據更新並向國土資源部匯交成果;
4、從2010年起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省政府已經成立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調查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聯絡員制度。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由省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協調;涉及民政勘界、城鎮建設、水利、林業、基本農田和農牧業用地、環保、測繪成果等資料,由省民政、建設、水利、林業、農牧、環保、測繪等部門負責協助提供;涉及土地調查中項目招投標,由省監察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統計部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為第二次土地調查積極創造有利條件,並提供高效服務。
各州(地、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土地調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內的土地調查工作。
(二)明確任務
按照國務院“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要求,由省上統一組織收集遙感資料和調查基礎圖件,統一組織隊伍在國家提供基礎圖件的基礎上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工作;負責全省土地調查技術指導、培訓和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負責組織建設省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負責配合行政區內農村土地調查,重點做好土地權屬調查,妥善解決遺留和疑難權屬問題,把好農用地、重點城鎮用地和基本農田調查質量關,保證城鎮地籍調查信息系統及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成果的順利匯交。
(三)制定方案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由省上統一編制《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制定土地調查實施細則。要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的隊伍資質審查和調查人員的培訓,取得相應資質並通過專門培訓和審查合格的隊伍方可通過投標承擔調查任務。
(四)落實經費
按照國務院要求,土地調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鑒於我省各級財政現狀,土地調查經費由省財政統一安排,統籌使用。
(五)確保質量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州(地、市)政府要對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的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對主管領導追究行政責任。
(六)嚴格驗收
本次調查執行嚴格的分級驗收和階段驗收制度。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州(地、市)和縣級調查成果,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一致,對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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