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6年08月04日發布,自1986年08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8月04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8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天津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原則同意《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這個《方案》可作為指導今後天津市城市發展與建設的依據,望認真組織實施。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天津應當成為擁有先進技術的綜合性工業基地,開放型、多功能的經濟中心和現代化的港口城市。今後,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工業基礎及資源條件,重點發展省水、省能和消耗原材料少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和新興產業,引進先進技術,改造老企業,調整原有的工業結構和布局,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先進的技術裝備和工業產品。加強港口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大力發展外貿、商業、金融、信息、科技以及其他服務事業,增強城市的輻射能力和吸引力,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多功能作用。
二、嚴格控制城市人口規模。要採取綜合措施,到二○○○年,使天津市城市人口規模控制在六百一十萬左右,其中市區人口控制在三百八十萬左右,濱海地區人口不超過一百二十萬,近郊衛星城鎮及市轄各縣城的人口一百一十萬左右。要在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的同時,嚴格控制人口的機械增長。市區一般不再新建工廠,要結合濱海地區和郊區衛星城鎮的建沒,有計畫地逐步疏散市區人口。要加強衛星城鎮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務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和就業條件,並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鼓勵市民在小城鎮就業定居。
三、適當調整城市建設布局。結合天津市的經濟發展,逐步形成以海河為軸線,市區為中心,市區和濱海地區為主體,與近效衛星城鎮及遠郊縣鎮組成性質不同、規模不等、布局合理的城鎮網路。
市中心區的建設要和工業布局的調整、改造結合起來,把污染、擾民、運輸量大以及不宜在市內發展的工廠逐步遷出,不再新建這類工廠。同時,大力加強商業、外貿、金融、信息交流等行業在流通領域的職能。在中心區邊緣附近完善各項服務設施。市中心區的外圍區,要逐步調整土地使用功能,增加居住、綠化、公共建築及道路用地比例,逐步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環境質量,提供方便的生活服務,為疏解市中心區的人口創造有利條件。
要大力發展濱海地區。全市工業發展的重點要東移,著重把以塘沽為中心的濱海地區建設好。近郊衛星城的發展,要有重點地把楊柳青、大南河、鹹水沽、軍糧城建設好,使之形成設施配套、規模適當的小城鎮。遠郊縣鎮是聯繫廣大農村的紐帶。要隨著工業布局的調整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完善現有的城鎮功能,建設各具特點的新型城鎮。
四、大力改進天津市的交通運輸狀況。現有的交通運輸條件很不適應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應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規劃確定的原則,採取綜合治理的措施,儘快把天津市的內外交通建設成為通暢、便利、安全的運輸系統,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
港口建設的重點是增加泊位,擴大港口運輸能力,搞好公路、鐵路、庫場等配套建設,改善疏運條件,儘快改變壓船、壓貨嚴重的狀況。加強對現有港口碼頭的技術改造,逐步建成技術先進、綜合發展、設施完善、集疏迅速的現代化港口。要努力恢復和發展內河航運,充分發揮水運的經濟效益。
要抓緊天津鐵路樞紐的改造和天津客運總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設,提高樞紐通過能力。由天津市與鐵路部門共同研究,儘早提出經濟合理的具體方案。
公路交通系統要在現有基礎上逐步加以完善,加強市區、濱海地區和郊縣城鎮之間的交通聯繫。通過必要的道路建設和改造,完善市區的環形放射道路交通網路,有計畫地開闢市區環線和幾條直徑道路,形成通向濱海地區及近郊衛星城鎮的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加強城市交通和車輛的科學管理,合理布置停車場及公共運輸設施,實行快慢車分道、人車分流。
五、大力加強水源、能源的建設和管理。天津市水源緊缺,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必須開源節流,統籌規劃好人民生活、工業生產和農業用水,實行水資源的統一調配和管理。要有控制地開採地下水,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繼續下沉。有條件的工業企業要充分利用海水,並積極開展海水淡化的研究工作。搞好污水的淨化和再利用。農業節水潛力很大,要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農業用水量。
解決能源要採取開發與節約並重的方針。工業、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應把節能作為重要內容。要採用多種氣源,不斷提高城市的燃氣普及率。積極發展熱電為主的城市集中供熱,開發地熱。
六、抓好住宅和生活服務設施的建設。住宅建設要與改造舊城、發展新區緊密結合,實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要提高規劃與設計水平,注意多樣化,避免在大範圍內造成新的千篇一律。
七、切實搞好城市綠化和環境建設。要充分利用自然條件,結合舊城改造,調整用地布局,擴大市區綠化面積,提高綠化水平,改善和美化城市環境。任何單位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綠地,要積極組織實施市區外環的綠化林帶。要利用海港優勢,加強風景園林的建設,保護文物古蹟,擴大旅遊資源,積極發展旅遊事業。
要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加強環境管理,改善並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對有污染危害的企業,要結合工業調整和技術改造進行治理。對於污染嚴重,短期內又難以治理的工廠企業,要實行關、停、並、轉。鄉鎮工業要注意合理布局,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治污染。抓好工業“三廢”的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加強城市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搞好環境衛生。
八、加強對城市規劃和建設的領導。經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具有法律性質,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領導,健全規劃管理機構,充實力量,嚴格管理,保證各項建設按規劃有秩序地進行。要結合京津唐國土規劃的編制,進一步充實完善總體規劃,並抓緊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城市規劃必須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互相銜接。國民經濟五年汁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要與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緊密結合,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要健全法制,抓緊制訂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法規,使城市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規劃範圍的土地要統一由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規劃管理。對違章建築要及時清查,嚴肅處理。
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軍駐津各單位,都要模範執行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有關法規,共同為把天津建設成為社會主義高度文明的現代化城市而奮鬥。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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