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天津市進一步實行對外開放的報告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4年12月06日發布,自1984年12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天津市進一步實行對外開放的報告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4年12月06日
- 實施日期:1984年12月0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國務院關於天津市進一步實行對外開放的報告批覆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天津市《關於貫徹中央十三號檔案進一步實行對外開放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天津市是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和華北地區的主要對外貿易口岸,工業基礎好,科技力理強,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系統配套;郊區及周圍地區有比較豐富的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鹽等自然資源,沿海和海河兩岸還有大片可供開發的土地,經濟腹地廣闊;現已初步形成同兄弟省(區、市)開展經濟協作的網路,在對外經濟活動方面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要充分發揮這些優勢,認真抓好改革和開放,努力把天津市逐步建設成為技術先進、工業發達、文化昌盛、商業繁榮的經濟中心和國際性的貿易港口城市。
二、一定要把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重點放在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上,並採取得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有計畫地加強能源、交通、市政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發揮中心城市的綜合功能。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要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工業的改組相結合,加速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新興產業、耗能低和節約原材料(包括節水)的產業,逐步實現技術新、消耗低、效益高的工業發展目標,使產品向高、精、尖、新的方面發展,以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並進一步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到一九九0年,全市百分之八十的重點企業要得到改造,主要行業的工藝技術和重點產品的質量要達到八十年代初的國際先進水平。當前,要抓住一批重點行業,圍繞一批“龍頭”產品,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工藝和關鍵設備,爭取用量少的投入,最短的時間,獲得最佳的綜合效益。要積極發展電子、機械行業,有重點地發展化工、輕紡、食品行業和必要的原材料工業。
為了支持天津加快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國家確定從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六年每年撥給的二億美元外匯使用額度(共八億美元),天津市可以統籌安排跨年度調劑使用。
三、同意天津市在原塘沽鹽場三分場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
1.開發區的地域位置為:東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鐵路,南到計畫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鎮,總面積三十三平方公里。第一期開發京山鐵路以東、高速公路規劃線路以北的三平方公里,建設綜合性的工業區。外籍人員生活區和國內職工生活區及管理機構,分別放在渤海賓館附近和四號公路與高速公路規劃線路之間。開發區和生活區的建設,要與天津港和塘沽區的建設發展通盤考慮,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在廠房設計方面,要針對濱海地區地基較軟的情況,選用可靠的經濟合理的建築結構。第一期開發的地區要做到開發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爭取三、四年內基本形成規模。
2.開發區引進技術的起點要高些,要儘可能多地引進國內需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努力發展適合天津特點的新興產業,開發新產品;要為天津市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重點行業的技術進步服務,上一批能在全行業起帶頭作用的項目;要建設能充分利用本地和國內資源、能擴大出口創匯的項目;要發揮開發區緊靠港口的優勢,發展港口加工工業。
3.同意給第一期開發工程一定的銀行低息貸款;同意開發區內興辦的企業,從批准興辦時起,五年內新增的貿易外匯收入全部留給天津市使用。
4.開發區的建設是天津全市經濟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老市區的工業改造同開發區的建設要通盤規劃,緊密銜接,各有側重,相互促進。考慮到開發區和老市區建設的需要,要先上一些本市能夠平衡生產建設條件的建築材料項目,這樣既可以滿足本市的部分需要,又可以在開發區建設過程中就有所收益。
四、關於能源、交通、郵電建設項目。
1.電力。軍糧城電廠、楊柳青電廠和大港電廠改建擴建工程,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式,抓緊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郵電。國家已安排“七五”期間天津市內電話增容十萬門(包括利用日本海外協力基金引進的四萬門程控電話),天津市還需要增加的電話通信設備,可以使用國家下撥的外匯額度進口。需要增加的長途電話線路和國際線路,由郵電部幫助安排落實。
3.港口。天津港新建十二個泊位的計畫任務書已經批准,一九八五年應即著手籌建。
4.鐵路。改建天津東站和新建天津鐵路樞紐項目列入“七五”計畫的問題,由國家計委、鐵道部進一步研究安排。
5.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項目已經國家批准,應抓緊興建。
關於同外商合作興建天津至塘沽的輕軌高速電車及其他能顯著改善交通條件的重大項目,可以積極開展對外洽談,待有具體的可行性方案時,上報國家審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該市的進一步開放應積極給以支持,共同努力,把天津市的經濟建設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