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加快統計工作現代化的步伐,開創統計工作新局面發布的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法律階位:行政法規
  • 發布時間:1984年1月6日
引言,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強有力的統計系統,提高統計幹部素質、穩定統計隊伍,設立國民經濟統一核算標準領導小組,認真宣傳和貫徹《統計法》,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引言

統計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我國要實現工業、農業、科學技術和國防現代化,必須實現統計工作的現代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統計工作從十年動亂的嚴重破壞中逐步得到恢復,並有新的發展,成績是很大的。但是,我國統計工作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相比,還是落後的,遠不能滿足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加快統計工作現代化的步伐,開創統計工作新局面,特作如下決定。

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

統計是認識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沒有準確的統計,計畫經濟就難以搞好。經濟越發展,越需要加強統計。經濟越搞活,越需要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統計信息所反映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是社會經濟信息的主體。統計工作現代化,是整個信息工作現代化的重點之一。
目前(1984年),還有些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人,沒有真正懂得統計的重要作用,不認真抓統計工作,不善於運用統計數據來研究問題指導工作,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統計工作現代化,就是要運用先進的統計科學和現代計算技術,來改革和完善我國的統計工作,進一步做到數字準確、資料豐富、信息靈通,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此,必須逐步實現統計指標體系完整化,統計分類標準化,統計調查工作科學化,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技術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各級統計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上述目標作出具體規劃,組織實施,並且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
保證數字的準確性,是統計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都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在企業整頓中,要把建立健全計量、檢測、原始記錄等基礎工作,健全統計制度和數字質量檢查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把是否實現了這些要求列為驗收標準之一。
電子計算機的運用是統計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要充分發揮現有電子計算機和數據傳輸設備的作用。爭取在幾年內縣以上各級統計局要配備微處理機,逐步建立健全現代化的統計信息計算體系。

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強有力的統計系統

(一)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國家統計局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全國統計工作。地方各級統計局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局的雙重領導,在統計業務上以上級統計局的領導為主。
(二)統一管理各級統計局的編制和經費。為了保證全國統一的統計任務的完成,應逐步做到縣和縣以上各級統計局的人員編制由國務院統一規定,所需統計事業費由中央財政撥付,基建費由國家計委安排。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計委、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制定下達,有步驟地實施。
(三)充實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力量。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抓巨觀規劃、抓綜合平衡、抓信息的要求,設立相應的統計部門,切實把統計機構充實和健全起來。省以下各級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和統計力量,也必須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充實和加強。一定要迅速改變目前(1984年)許多部門統計力量過於薄弱的狀況。
(四)加強基層單位的統計力量。基層統計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基礎。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設立和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要設定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在統計業務上受縣統計局領導。
(五)做好城市和農村兩支抽樣調查隊的組建工作。國家統計局設調查總隊,各省、市、自治區和抽中的縣設調查隊。
(六)在地方機構改革中,要大力加強和完善統計監督部門,各級的統計機構和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特別要注意加強市、縣統計局的力量。

提高統計幹部素質、穩定統計隊伍

(一)大力發展和改革統計教育。有關高等院校要設立統計系或者統計專業,擴大招生名額,並適應提高統計研究生的招生比例。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中等統計專業學校,或者在財經學校中設立統計專業。各級統計機構要按照幹部“四化”的要求,分級負責,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在職統計人員。由國家統計局和教育部制定規劃,組織實施。
(二)積極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國家統計局要逐步充實統計科學研究所的力量。中國科學院要加強數理統計研究機構。要集中一批專門人材,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儘快提高我國統計科學水平。
(三)要切實保證統計人員的質量。新增和補充業務人員,應從大專和中專畢業生中選調;如需從高中畢業生中招收,應經過考試,擇優錄用。現有統計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的,要分期分批培訓,培訓後進行考試,不合格的應予調離。
(四)要保持統計專業幹部的穩定。地方各級統計局長、副局長和統計師的調動,應徵得上級統計部門的同意。

設立國民經濟統一核算標準領導小組

為了提高我國經濟管理水平,建立統一的、科學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一確定統計、會計、業務核算制度和分類標準,成立國民經濟統一核算標準領導小組。成員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局等單位負責人和經濟專家、財政專家、統計專家若干人擔任。

認真宣傳和貫徹《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是我國統計工作實行法治的依據,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和全體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和統計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如實反映情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統計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計算技術建設。同時,要定期檢查和討論統計機構的工作,加強對統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專業教育,並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廣大統計人員要發揚實事求是、調查研究、深入細緻、勇於創新的作風,提高責任感和光榮感,努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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