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0年04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00〕3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00年04月24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批准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贛府文〔1999〕11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南昌市北部昌北新城區北緣,東至物華大道,西至外環路(原麥園路),南至黃家湖大道,北至雙港大街,規劃範圍總用地9.8平方公里。
三、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南昌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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