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品出口用棉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品出口用棉問題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9年04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品出口用棉問題的復函
  • 發文字號:國辦函〔1989〕36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1989年04月22日
檔案全文
對外經濟貿易部:
你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報國務院領導的《關於紡織品出口用棉問題的緊急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為了保證中央外匯收入和中央必需的外匯支出,紡織品出口一定要完成計畫。除所需的國內棉花要按計畫安排外,國務院決定用中央外匯進口的二十萬噸棉花要專項用於安排生產紡織品出口。具體分配數額由你部與商業部協商確定,對上海等上交中央外匯較多的出口紡織品重點地區要予以重點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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