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為貫徹執行《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8月12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12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12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8月12日(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全文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製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建立信息化考評系統,動態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各省級政府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安委會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彰。同時將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後實施。
第十五條 各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16〕64號,以下統稱《辦法》)。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華山,就有關問題接受記者專訪。
記者:請談談《辦法》的出台背景。
孫華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辦法》,加強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是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決策部署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體系和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調動各級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強調,要建立完善國務院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機制。
同時,我們要看到,當前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但事故總量仍然較大,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仍較為突出。因此,制定實施《辦法》,對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要求,進一步促進省級政府並帶動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請談一下《辦法》的主體內容。
孫華山:《辦法》共十六條,概括來講從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考核對象,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有32個考核單位。
二是明確實施主體,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三是明確考核內容,總體上包括健全責任體系、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安全預防、強化基礎建設、防範遏制事故等六個方面;同時明確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實施年度考核細則。
四是明確考核程式,主要是制定印發考核細則,實行動態過程考核,上報自評情況,組織核查抽查,審定、報告考核結果,通報、公開考核結果等。
五是明確考核方式,建立信息化考核系統,動態報送、審核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在各省級政府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的基礎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進行核查抽查。
六是明確考核等級,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記者:結合《辦法》內容,請談談有哪幾個特點。
孫華山:一是注重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辦法》既規定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內容,如第五條明確了六個方面的考核要點,同時又對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弄虛作假和瞞報謊報的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
二是注重過程與結果相結合。《辦法》與之前實施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不同,不僅有控制事故數量的考核,而且更加突出對日常工作過程中安全生產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構建全面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考核體系,實現由對事故情況的單一指標考核變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評價,促進各地區加強安全防範,強化預防治理措施,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
三是注重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辦法》規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但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定為不合格等級,主要是引導和促進各地區要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來,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四是注重考核結果的套用。《辦法》規定,要通報考核結果,同時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並向社會公開,對優秀的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要在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並上報國務院安委會,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督促落實。
記者:如何確定事故跨地區考核問題。
孫華山:一些事故確實涉及到跨地區的問題,比如交通運輸事故可能涉及到事故責任單位、監管部門、交通設施、運輸車輛等責任主體不屬於同一個行政轄區,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大小可以依法依規界定,但所在地區的責任比例難以量化界定。因此,具體到事故考核分值的確定,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扣減事發地區考核分數,以避免歧義和隨意性。《辦法》第九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為落實《辦法》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2016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以下統稱《細則》),請談談有關情況。
孫華山:按照《辦法》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細則》明確了兩級指標、25個考核要點和73項評分細則,對2016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70分,按“十二五”期間可比口徑確定的事故情況占30分,其中重大事故占20分。同時明確了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製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記者:請談談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孫華山:一是要充分認識《辦法》出台的重要意義。制定《辦法》的目的是嚴格落實責任制,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各省級政府要組織有關單位認真學習領會檔案精神,紮實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是要全面落實考核內容。各地區要按照《辦法》規定,結合實際統籌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區的考核辦法,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構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同時,要對照《細則》要求,逐條逐項抓好貫徹落實,完成一項通過信息化系統上報一項。
三是嚴肅考核工作紀律。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