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8年05月29日發布,自1998年05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8年05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5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事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
和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8〕2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的意見
(人事部教育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為了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帶職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帶職分流,定向培訓,加強企業,最佳化結構”是這次機構改革進行人員分流安排的基本原則。對分流人員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急需的各種形式的職業、崗位、技能、學歷等多方面的學習和培訓,有利於發揮分流人員的潛能和優勢,有利於最佳化結構和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對分流人員走上新崗位做好準備將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完成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重要措施。組織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也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分流人員的愛護和關心。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二、培訓形式
學習和培訓工作將在統一規劃下,通過統一安排和自行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使在機構改革中尚未安排業務工作的分流人員都能接受不同形式的培訓。
(一)統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
定向專業培訓
目前,社會發展急需會計、工商管理、審計、金融、稅務、外語等專業人才。針對這種情況,結合分流人員的實際情況,將委託有關高校舉辦一批這些專業的培訓班。培訓期2年左右,合格者可獲得專業培訓證書。
攻讀碩士專業學位
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工程碩士等專業碩士學位。
參加此種方式培訓的分流人員,應是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3年或5年工齡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通過今年(1998年)底或明年(1999年)初分別組織的培訓入學考試入學。培訓期2-2.5年左右,合格者授予相應的碩士學位。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這種培訓形式,主要是學習有關專業的研究生課程,培訓期2年左右,結業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身份申請碩士學位。
研究生教育
參加此種方式培訓的分流人員,應是年齡40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獲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有兩年工作經歷),通過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且成績符合規定者。
在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中招收博士研究生。
對以上學習和培訓方式,教育部可在京提供8000個名額,基本上可以滿足分流人員的要求。
(二)自行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在統一規劃下,有條件的部門可以依託本部門的高等院校和幹部管理學院開展本科教育和多種形式的崗位技能專業培訓。
三、有關政策
(一)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統一安排。
(二)參加學習和培訓的分流人員,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在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工齡連續計算。
(三)培訓結束後,由行政關係所在部門負責推薦安排工作,或者自願到人才市場參與競爭。
(四)今年(1998年)3年內,國務院各部門有職位空缺時,優先選用經過這次學習和培訓、符合職位要求的分流人員。
四、組織實施
“三定”方案確定後,各部門要根據編制和實施辦法的規定,抓緊進行定編定崗和分流人員工作;分流人員確定後,抓緊制定學習和培訓計畫。人事部和教育部將下達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的具體辦法,各單位要按統一部署,做好選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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