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務院審批同意的有關教育部的檔案,經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過程稱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
- 外文名:The State Council forwarde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 頒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二00七年二月七日
1國辦發[2007]9號
教育部
一、充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
二、覆蓋範圍和總體要求
(二)總體要求。明確和落實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結合教育事業發展、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和各類教育建設專項工程,統籌實施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持建管並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加強對中國小校舍規劃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設、使用維護、信息公告、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
三、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地方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教育部會同統計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等部門對全國中國小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並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
(四)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對經鑑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排除隱患,由省級政府綜合考慮行政區域內各市、縣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畫;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分類分步組織實施。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國小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五)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中國小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後,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並備案。位於洪泛區、蓄滯洪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應通過水利、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合理分擔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將保障中國小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各類校舍建設項目,加大對經濟落後地區的支持力度。保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安全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制定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辦法。中央財政通過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東部地區給予適當獎補。其他教育階段保障校舍安全資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辦、外資和企(事)業辦中國小所需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指導並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三)落實扶持鼓勵政策。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基礎上可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國小校舍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對中國小校舍建設的捐贈支出,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及時更新數據,加強維護,完善功能,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布、隱患排除、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五)加強監督檢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地方政府要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設定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傳力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畫規定的安全教育時間和課程,對學生開展防災和安全教育,向師生普及安全知識。要培養師生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掌握應急避險技能,提高師生防災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和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