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發展中醫中藥的幾點意見

國務院對發展中醫中藥的幾點意見是國務院於1986年01月04日發布,自1986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中醫管理
  1986年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中醫中藥問題,會議對發展中醫事業,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要把中醫擺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中西醫結合是正確的,但不能用西醫改造中醫。西醫要發展,中醫也要發展,不能把中醫只當成西醫的從屬。有的醫院要以西醫為主,中醫給予配合,有的醫院要以中醫為主,西醫給予配合。要給中醫提供必要的醫療場所和條件。要發展一些前門辦店、後門辦廠的傳統的中醫診所、藥店。
二、對中醫科研問題要重視。中國醫藥學是我們的寶貴財富,幾千年來對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貢獻。要從理論和實踐上認真加以總結、研究,不能簡單地以西醫的理論來解釋中醫。
三、對於中醫的職稱問題,要按照中醫的標準來評定。對一些老中醫,應以實踐為主評定。衛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出具體的評定標準和辦法。
四、要認真搞好中藥材的種植、收購和加工。除少數稀缺貴重藥材以外,一般中藥材放開價格是對的。中醫治病開方因人、因時而異,不宜搞過多的中成藥,要儘量保證中醫開方治病所需要的飲片。
為加強對中醫的管理和發展中醫中藥事業,會議決定:
一、設立國家中醫管理局,由衛生部代管,其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中醫事業和人才培養等工作。
二、國家每年撥給中醫補助費1億元(包括中醫教育)。在1985年補助4300萬元的基礎上,所差的5700萬元,由財政部安排4000萬元,國家計委安排1700萬元。
三、對加工、生產中藥飲片實行免稅政策。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與醫藥部門商定。
會議要求,衛生部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使中醫事業較快地發展起來。
一九八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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