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財產基金

固定財產基金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固定財產的資金來源。包括: 集體經濟自身積累 (即由公積金撥付) 、股份基金轉來、國家和上級撥給幾個渠道形成。

在生產隊會計核算中,固定財產基金可在“固定財產基金”帳戶及其所屬的“生產隊基金” 、“社員公有化股金”、“國家基金”、“公社基金”和“大隊基金”等二級帳戶核算,也可以在“生產隊基金”、“社員股金” 、“國家基金”、“公社基金”和“大隊基金”等帳戶及其所屬的“固定財產基金” 二級帳戶進行核算。由於固定財產增加而引起上述某項資金來源增加時,記入有關帳戶的貸(或收) 方; 減少時,記入有關帳戶的借(或付)方。各該帳戶的餘額反映現有固定財產的各種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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