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基金

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基(資)金亦稱更新改造基 (資)金。是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一種專用基金,以保證固定資產進行簡單再生產的資金來源。更新改造基(資)金主要來源是:(1)按規定的比例從成本中提取的折舊基金留存部分。(2)有償調出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3)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的變價收入。(4) 固定資產遭受非常損失後應得到的保險賠償款收入。(5) 出租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入。(6)按規定留給企業的治理“三廢”產品的淨利潤。(7)上級調劑撥入的更新改造基(資)金等。

更新改造基 (資)金使用範圍主要有:(1)設備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的重建。(2)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和其他技術措施。(3)新產品的試製措施和勞動安全保護措施。(4) 綜合利用原材料和處理“三 廢” (廢水、廢渣、廢氣)等措施。(5)零星固定資產的購建、零星土建工程和零星自製設備等方面的支出。(6)有償調入固定資產的價款。(7)有償和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的包裝費、安裝費和運輸費、以及報廢固定資產的清理費。更新改造基(資)金的形成和使用,在“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資)金”帳戶中核算,當更新改造基金增加時,記入該帳戶貸方,減少時,記入該帳戶借方。該帳戶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使用或沖銷的更新改造基 (資)金。企業對更新改造基 (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加強計畫管理,注意經濟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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