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操作規程是銀行為解決固定資產維修、更新、改造和擴大規模對企業發放貸款的操作規定。固定資產貸款,主要有技術改造貸款、專用基金貸款、基本建設貸款。
其貸款程式: ①貸款的申請。可向銀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的項目,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和技術改造投資規模經主管部門批准的正式項目。這些項目的上級撥款和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可向銀行提出申請,並附送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方案。②貸款的審查。銀行接到貸款申請後,要對貸款項目的手續、項目條件、項目方案進行審查。③銀行對於同意受理的貸款要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分析論證,出具評估報告。④根據評估論證結果,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⑤根據批准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簽訂契約,立據貸款。⑥貸款後,銀行要實行項目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⑦貸款到期後,企業須用貸款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固定資金占用費歸還貸款本息,未實現預期效益的可用綜合效益歸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