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氣

四氣

四氣是指藥物有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又稱四性。它反映了藥物對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的作用傾向,為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說明藥物作用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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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

四氣(sì qì)
1.指春﹑夏﹑秋﹑冬四時的溫﹑熱﹑冷﹑寒之氣。2.漢儒附會天人相應之說以喜怒樂哀應四時為四氣。

中醫

一、含義:又稱四性,即指藥物具有得寒熱溫涼四處藥品性,它反映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概念之一。

藥用

確定依據:是以用藥反應為依據,以病證寒熱為基準。
1、能夠減輕或消除熱症的藥物, 一般屬於寒性或涼性,如石膏、板藍根。
2、能夠減輕或消除寒症的藥物一般屬於熱性或溫性,如附子、乾薑

藥效

1、治療作用:四氣從本質而言只有寒熱二性,凡寒涼性藥物,即表示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熱毒等作用,凡溫熱藥物,即表示具有溫里散寒、補火助陽,溫經通絡、回陽救逆作用。
2、不良反應:四氣對人體作用具有兩面性,倘若套用不當即寒涼性有傷陽助寒之弊,而溫熱則有傷陰助火之害。

藥性

溫熱屬陽,寒涼屬陰。在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溫次於熱,涼次於寒。

用藥指導

學習掌握四氣是為了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具體有:
1、據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藥物,治熱病投寒藥,治寒病投熱藥。如治氣分高熱,投性寒的石膏、知母;治亡 陽欲脫,投性熱的附子、乾薑
2、據病證寒熱程度的差別選擇相應藥物,如治亡陽欲脫,選大熱附子,治中寒腹痛,投溫性之煨姜。
3、寒熱錯雜者,則寒熱並用,至於孰多孰少,據情而定。
4、對於真寒假熱真熱假寒者,則又當分別治以熱藥或寒藥,必要時加用藥性相反的反佐藥。

中藥

四氣最早記載於《神農本草經·序錄》,指藥物“有寒、熱、溫、涼四氣”。但宋代寇宗奭認為“凡稱氣者,即是香、臭之氣,其寒、熱、溫、涼則是藥之性。……序例(《神農本草經·序錄》)中‘氣’字,恐後人誤書,當改為‘性’字,於義方允”。提出將“氣”改為“性”,故“四氣”又稱“四性”。明代李時珍則認為“寇氏言寒、熱、溫、涼是性,香、臭、腥、臊是氣,其說與《禮記》文合。但自《素問》以來,只言氣味,卒難改易,姑從舊爾”,主張仍以“氣”相稱為宜。
中藥寒、熱、溫、涼四者,或稱為“氣”,或稱為“性”,古今兼而有之,同時並存,都是指藥物固有的屬性。

產生

主要有二種學說:其一為稟受於天說。如李中梓云:“四時者,春溫、夏熱、秋涼、冬寒而已。故藥性之溫者,於時為春,所以生萬物者也;藥性之熱者,於時為夏,所以長萬物者也;藥性之涼者,於時為秋,所以肅萬物者也;藥性之寒者,於時為冬,所以殺萬物者也”。其後,繆仲醇對此作了進一步的闡發,“凡言微寒者,稟春之氣以生;言大熱者,感長夏之氣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氣以生,平即涼也;言大寒者,感冬之氣以生。此物之氣,得乎天者也”。認為藥物的四氣稟受於天,是由四時季節氣候的差異而引起的。
其二為入腹知性說。徐大椿云:“入腹則知其性”。藥性寒溫的確定,是根據藥物作用於人體所產生的不同反應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而概括出來的,它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相對而言,“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素問》)。大凡能減輕或消除陽熱病證的藥物,其藥性為寒涼;凡能減輕或消除陰寒病證的藥物,其藥性為溫熱。同理,溫熱性質的藥物,主要用於寒性病證;寒涼性質的藥物,主要用於熱性病證。入腹知性說以中醫理論為指導,以臨床實踐為基礎,以機體用藥後的反應為依據來確定藥物的寒溫性質,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二說,從不同層面揭示了四氣的不同內涵。稟受於天說揭示了藥物的自然之氣,入腹知性說揭示了藥物的性能之氣,後者是四氣理論產生和發展的基石。

四氣內容

神農本草經》認為,四氣主要是指寒、熱、溫、涼四個方面。但該書在每藥條下標註四氣內容時,又涉及到大量的平性藥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提出了“五性焉,寒、熱、溫、涼、平”,十分明確地將“平”納入藥性的內容,頗為後世所推崇。
所謂“平”,徐大椿解釋為“中和之性,無偏雜之害”;繆希雍解釋為“性稟沖和,無猛悍之氣”。說明平性藥是指寒熱界限不很明顯、藥性平和、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事實上,平性是一個相對屬性,絕對的平性是沒有的。
此外,性(氣)還有一些其它的提法。如《聖濟經》云:“寒、熱、溫、涼、收、散、緩、急,同謂之性”。《本草品匯精要》云:“性分寒、熱、溫、涼、收、散、緩、堅、軟也”。《藥品化義》將性分為寒、熱、溫、涼、清、濁、平。但通常所說的的性(氣)主要是指寒、熱、溫、涼、平五個方面。

四氣劃分

主要觀點有四:一是五分法。李時珍提出五性分類法,認為“五性焉,寒、熱、溫、涼、平”。今人孫啟明認為,平性是中藥藥性分類中不可缺少的內容。若以藥性為母項,則寒、熱、溫、涼、平為五個子項。由於中藥傳統只接納“寒、熱、溫、涼”四個子項,置“平性”於不顧,這就犯了概念劃分不完全的邏輯錯誤;二是四分法。《神農本草經》提出藥“有寒、熱、溫、涼四氣”,後世多遵從之;三是三分法。唐代《唐六書》提出“三性說”,曰“三性,謂寒、溫、平”。孫啟明認為,按照概念劃分的“子項不相容”原則,四氣中的各子項必須不相容。然而,寒與涼、溫與熱分別是同一性質的藥性,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涼次於寒、溫次於熱。分別屬於相容概念,這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由於中藥藥性分類只能容納四氣的寒性和熱性,再加上平性,建立寒、熱、平三性分類法,完全符合邏輯學的要求;四是二分法。筆者認為,二類分法中同樣存在著“概念子項相容”的邏輯問題。因為絕對的平性藥是沒有的。就具體藥物而言,仍有偏寒或偏熱之不同,分屬於寒、熱二性。因此,建議將四氣分為“寒性和熱性”二大類更為適宜,簡潔。

四氣運用

病證有寒熱之分,藥性有溫涼之異。“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神農本草經》)。“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素問》),這是臨床用藥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決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其具體運用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辨證施用。寒熱溫涼四氣是根據藥物“入腹”後機體的客觀反映來確定的,四氣運用指征是疾病的“證”,而不是“症”。因此,必須在中醫理論的指導下,通過辨證,明確疾病的陰陽盛衰和寒溫性質,具有針對性地選用寒性或熱性藥物,逆病情而治。尤其對真寒假熱證真熱假寒證,當明察秋毫,辨其真假,從其表象而治,“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則屬於反治法範疇。
二要寒溫並用。疾病往往是複雜多變的,表寒里熱上熱下寒,寒熱中阻等寒熱錯雜的證候更為多見。因此,有是證,當用是藥,必須寒藥與熱藥並用,使寒熱並除。誠如何夢瑤所云:“因其人寒熱之邪夾雜於內,不得不用寒熱夾雜之劑,古人每多如此”。如半夏瀉心湯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就是寒溫並用的典範。對於寒熱(陰陽)格拒的病證,“藥用反佐”。具體的用法是:用熱藥治寒病,少加寒藥;用寒藥治熱病,少加熱藥,同氣相求,順其病氣而無格拒,如白通加豬膽汁湯
三要擇時套用。《素問》云:“用熱遠熱,用溫遠溫,用寒遠寒,用涼遠涼”。即在炎熱的季節要避免使用熱性藥,在溫暖的季節要避免使用溫性藥,在寒冷的季節要避免使用寒性藥,在清涼的季節要避免使用涼性藥,這是根據四季氣候變化選擇用藥的一般規律。進而指出“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順從這個規律則相安無事,若違背這個規律就必然造成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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