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綜合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綜合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關於階段性降低成都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成都市發布的通知。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金融和財政服務局: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川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是為健全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機制,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質效,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經濟槓桿作用,進一步加強工傷預防,促進安全生產,更好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安全,降低用人單位負擔,分散企業用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一、費率浮動辦法 (一)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考核期內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支付給用人單位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簡稱支繳率),於當年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或向下浮動...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制定的方案。出台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後5次降低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用人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至0.6%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予以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繼續實施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
2016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通知》表示,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發〔2010〕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09〕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19號),制定本辦法。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並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匯總報...
支持轉移到四川的加工貿易及產業鏈配套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做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實行養老保險費緩繳政策,職工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按40%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
現將《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以下簡稱《...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研究落實國務院降低生育保險費率措施。實行省級統籌且基金結餘超過9個月的省(區、市),應於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未實行省級統籌的省...
要科學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省對各市(州)下達的基金預算要明確計算公式,並與地方生產總值、稅收、財力等因素動態聯繫。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建議草案,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並編制...
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公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調整養老保險待遇等信息。建立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案件行政處理處罰信息。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公開義務教育招生方案...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報告。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
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規定應當...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
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加大省級與市(州)及其部門之間的協同推進力度,提升財政補貼資金投向與農業部門規劃發展重點區域和重要品種的重合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抗風險保障作用的最大效益。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並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匯總報...
第十三條各類歸檔材料中屬於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材料依照《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確定保管期限;基金管理類的材料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涉及電子類的材料依照《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保管期限;其他檔案材料依照《...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4號)精神,改革完善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