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2015年6月12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2015〕51號印發《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高度重視,健全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監督收支,保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重點,防範風險,維護資金資產安全;拓寬範圍,服務改革,積極探索審計深度;落實整改,追究責任,推進審計結果公開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文號:川教〔2015〕5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1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6月12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地方屬公辦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川教〔2015〕51號
省內各地方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省廣播電視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15號)、《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No:SC102271)、《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 17 號)等有關法律和檔案,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地方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健全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進一步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高校內部審計作為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合規性、內部控制的適當性等予以審查,進而進行確認、評價、諮詢。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要發揮其監督、鑑證、評價、管理和內部服務等職能,通過內部審計規範和完善學校管理控制、進一步防範風險、落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促進高等教育教學效益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二)健全內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
各高等學校要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機制,應設定獨立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專業資格的專職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確立內部審計目標,定期聽取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及時研究解決內部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保障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
(三)切實提高內部審計隊伍執業能力
要按照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能力的要求,強化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支持並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後續教育;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遵循“為規範盡責、為管理助力、為發展服務”的宗旨,在審計職能上由單純的監督向監督與諮詢服務並重轉變,在審計目標上從查錯糾弊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評估轉變,在審計內容上由財務控制向業務控制和信息系統控制轉變,在審計方式上由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在審計手段上,由手工操作為主向利用計算機、網路信息技術為主轉變,提升為實現學校事業發展目標的服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監督收支,保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對學校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審計
加強對學校財務收入實現的監督,保障學校收入的完整性、及時性。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審計,內部審計部門要提前介入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列席有關決策會議,監督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範性等內部控制情況。對學校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保障學校各項經濟活動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五)加強預算執行過程審計調查
要根據學校預算安排,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審計調查,重點關注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內部機構、下屬實體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強化預算剛性約束,推動預算執行更加及時、規範,並適時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
(六)嚴格控制高校債務風險
加強對學校貸款的監督,要以各學校 2013 年底化債完成後的銀行貸款餘額為基數,逐年化解貸款債務,從嚴監督新增貸款開辦論證、審批的合規性,切實化解債務風險。
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七)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內部審計等職能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制定和完善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審議審計工作計畫,研究審計工作的重大問題,討論審計處理意見,督促審計意見落實。
(八)全面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要全面開展對學校內部管理幹部和直屬實體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根據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原則,適時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審計 1 次。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設和有效執行,引導領導幹部依法依規履職盡責,督促學校教育育人等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推動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和專業化。
四、關注重點,防範風險,維護資金資產安全
(九)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
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配置和使用、公務接待等公務支出和行政會議、培訓支出等公款消費的審計監督,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建設。
(十)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審計
以規範科研經費預算編制與執行、完善管控機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實管理責任為重點,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審計。重點關注外協經費劃撥、勞務費的發放、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等是否合規。
(十一)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對學校工程建設項目,要加強工程造價、工程建設過程及控 制的審計,要介入各項協定的簽署,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開展工 程造價的協審和抽查覆核,重點監督監理單位開展監理事項的履 約情況、工程造價與竣工決算分權制衡機制是否到位、工程撥款 審查制度是否嚴格等;對未納入基建的工程項目,如修繕、建築 維護等,要監督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或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程式和要求,提請修繕備用資金程式的合法性等。
(十二)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審計
以規範學校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落實管理責任為重點,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審計,督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完善 管理制度,防範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對教學設備、設施購置的審 計,重點對大宗儀器設備、圖書教材採購是否實行政府採購要求 的論證、招標等加強監督,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考核。
五、拓寬範圍,服務改革,積極探索審計深度
(十三)探索建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
可結合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對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的機制和執行情況、對關鍵崗位及人員設定情況等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評價制度。
(十四)探索開展重大項目、重要政策的跟蹤審計
可組織對承擔的國家、省級和學校重大教育改革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促進改革目標完成。
(十五)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可根據改革發展和內部管理需要,配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針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內部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利用審計反映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措施規定,揭示內部管理存在的風險漏洞,及時研究解決,推改進完善。
六、落實整改,追究責任,推進審計結果公開
(十六)督促結果落實
自覺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內審協會和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對本單位的審計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本單位審計結果的落實、後續整改。
(十七)強化結果運用
要注重審計結果與幹部人事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中,作為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注重審計結果與反腐倡廉工作相結合,要將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認定,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要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要注重審計結果與教育事業發展科學決策相結合,及時總結研究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作為採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推動學校內部控制建設。
(十八)推進結果公開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過印發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等方式,在學校內部進行公開。其他審計結果和審計調查結果,要按照有利於問題整改和解決的原則,在校內進行通報,依照法律法規,逐步向社會公開。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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